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黄埔区关于开展入驻美妆专业产业园办公及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美谷10条)申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6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市监规字〔2022〕2号)等要求,我局启动入驻美妆专业产业园办公及生产用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入驻美妆专业产业园办公及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2日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企业;
(二)企业须已经入驻本区经认定的美妆专业产业园;
(三)申请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须为企业租赁且自用的房屋,不包括附属食堂、车库、仓库。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场所不得对外转租、分租,擅自转变办公场地用途,或办公用房、生产用房须充分使用,不得长期空置、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事务;
(四)申报扶持期为美妆专业产业园认定之日至2023年12月份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选择对应的事项,申请事项预审。
(二)纸质材料递交
事项预审通过后,根据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到“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一)政策兑现系统的账户、资料上传方式、资料类型、系统申报的相关事宜咨询
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82114062
(二)政策申请业务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2053235。
逾期未完成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