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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下达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量:6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惠州市关于下达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42号)要求,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已完成企业申报、县区推荐、科室查重、信用核查、现场核查、局党组会议审议、项目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现将项目安排计划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安排资金1900万元。其中,惠城区2家200万元、惠阳区3家300万元、博罗县1家100万元、大亚湾开发区5家500万元、仲恺高新区8家8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请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相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各县(区)资金拨付凭证及时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备案。


  三、资金用途。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方广泉,联系电话:289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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