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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225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26/2024-05-0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重大要求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苏农创办字〔2022〕2号)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的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具有较强农业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跨相关学科联合申报,鼓励联合省外优势单位和团队参与申报。

  2.江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均须联合具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同一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参与申报一个项目);鼓励企业牵头、联合科教单位申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须按不低于省拨经费的30%落实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须进行单独预算与核算。

  3.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负责研发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职称要求。

  4.项目申请人须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且在项目执行期内未退休。符合所在单位延迟退休条件的高级专家须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二、优先资助条件

  1.2023年度到期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结合原项目后续研究工作申请1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鼓励科教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特色新兴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申请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主动对接科教单位参与或牵头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鼓励依托“三园三区”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在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开展研究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组织要求

  1.江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请人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须明确1名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技术专家作为第二负责人;项目申请人未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须明确1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行政协调人;须指定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各1名;第二负责人、行政协调人、项目秘书和财务助理须在项目参加人员中注明,未注明的,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需符合相应指南要求,并契合申报单位主责主业,不符合指南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入评审。

  3.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立项项目相关要素进行查新,作为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

  4.项目通过验收后3-5年内,专项办将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的技术成果有效性开展后评价。


  四、限项要求

  (一)2024年度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其中各单位牵头申报江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比例不超过该单位最多推荐数量的30%(小数点不进位,最少1项),各单位最多推荐数量如下。

  1.农业科教单位。南京农业大学80项、扬州大学70项、江苏大学35项、南京林业大学25项、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15项、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15项、江苏省农科院专业所120项、江苏省农科院农区所85项。

  2.涉农科教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各10项;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各8项;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苏师范大学、淮阴工学院、江苏海洋大学各5项;东南大学、南京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国药科大学各4项,其他科教单位每个不超过3项。

  3.企业。一个企业最多牵头申报1项。

  (二)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遴选优势科技力量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对相同研究内容只能申报1项;同一项目和相同研究内容只能选择申报1项2024年度江苏省省级同类科技计划。对于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立项资格及次年申报资格,并通告相关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

  (三)同一人员主持的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最多1项;承担的项目不超过2项(含申请和在研);同时按《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限制有关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四)单项技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各单位推荐主持申报单项技术人员中40周岁以下、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青年科技人员数量不低于50%。


  五、经费预算与管理要求

  1.申请人合理设计项目研究内容体量,并依据实际需要真实、合理地提出项目经费概算。

  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进一步精简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自筹经费不得安排间接费用。

  3.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为财务核算主体,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4.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统筹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从严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5.项目总结验收时,由专项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符合财务验收要求的项目予以参加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六、评审立项安排

  1.重点评审项目的技术创新性、设计可行性、任务科学性、指标可考核性以及相关研究基础、经费预算等。江苏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协同创新项目需答辩评审。

  2.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须出具财务管理部门承诺书,承诺项目经费管理按省自主创新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中有与省自主创新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冲突、可能影响项目执行的,建议不申报。

  3.项目申请人已通过验收的自主创新项目实施情况、经费执行情况及技术成果的有效性将作为其申请项目立项的参考。


  七、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2024年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5月8日前,登录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门户网站(http://www.jsnyzzcx.cn),进入“项目管理系统”页面完成单位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单位将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报表,经申报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审核后提交专项办。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表中各项内容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对申请人的申报资质负责。一旦发现有不实申报,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协同创新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和创新联合体合作协议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项目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7时整,项目牵头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须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提交,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

  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3.研究涉及转基因、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技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4.2024年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资格证明、团队组成情况表、自筹经费承诺函、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合作协议等附件须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纸质版本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报送专项办。

  5.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于2024年6月5日前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项目申请汇总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下载模板)一式一份提交专项办(邮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江苏农科院综合楼科研处自主创新专项管理科)。


  八、申报咨询

  1.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技术支持电话:025-84810000转8839

  2.申报具体事务咨询。

  省农科院科研处:肖敏 025-84391227

  省农科院财务处:王旻斐 025-84391022

  3.财政政策咨询。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纪晟 025-83633155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2024年4月2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