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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推荐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量:30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5-09/2024-06-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推荐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附件1)规定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推荐不超过2项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联合推荐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推荐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推荐,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内推荐。推荐专家不能作为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回避同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工作。

  (二)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推荐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推荐及评审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的推荐资格和推荐条件。

  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推荐。


  二、推荐要求

  1.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是在本省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项目,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作项目。

  2.鼓励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形成创新成果,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申报创新成果。

  3.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园林绿化、集中建设等方向的下列成果:

  (一)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施工工法、计算机软件。

  (三)依托创新技术完成的示范工程。

  4.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技术上有重要创新,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过一年以上(2023年5月31日前)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环境效益。

  (三)为提升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荐公示

  被推荐的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应先后在各完成单位内部、推荐部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四、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由《推荐书》(附件2)和附件组成。《推荐书》是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第一完成人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推荐单位或专家应认真履行推荐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进行审核。


  五、材料报送

  1.推荐材料报送内容

  推荐材料应装订成册,其中推荐函加盖推荐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公章,或由推荐专家亲笔签名。

  推荐时,请将推荐材料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版)一并报送。

  2.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7室。

  联系人:胡浩,电话:025-51868529。

  邮箱:05100232@163.com


  六、其他

  1.为做好相关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未获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更高层级的科技奖项。

  2.2023年度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推荐项目。

  3.曾被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没有形成新成果的,不接受再次推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9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