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荔湾区科技企业、科创载体、研发机构发展,更好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努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支撑,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内容主要有高企认定奖励、高企落户奖励、高企成长贷款贴息、研发投入工作补贴、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奖励、科技创新载体 绩效奖励、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奖励、科技服务机构招科引智奖励等项目。
此次申报由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网上、线下受理,组织评审、荔湾区门户网站公示及后续相关程序,并按要求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
电子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www.lw.gov.cn)查看。 (二)根据《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策兑现事项全量进驻统一平台管理相关工作的函》精神,申报项目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gdzwfw.gov.cn)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
网上申报具体流程
(1)首次使用申报系统的企业,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gdzwfw.gov.cn),点击登录首页中的“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点击法人注册。按照页面中的要求输入账户信息、用户信息等,出现实名核验的页面,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核验,核验完成后账号注册成功,并会以短信的方式将注册的账号告知。
(2)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gdzwfw.gov.cn)首页,点击导航区右上角的“登录”。
(3)登录后在顶部的导航区“广东省”中切换,选择“广州市”-“荔湾区”-县级部门“荔湾区科工信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第一步:信息自检。补充经办人信息、申请主体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第二步:填写表单,保存点击下一步。第三步:上传附件。按要求上传附件。如之前上传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材料复用】按钮,复用之前申办并审核通过后事项的电子材料。如之前未上传过相关材料,请点击引用证 照进行上传。第四步:选择办理方式。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完成全部填报工作。
(4)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打印并胶装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送至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或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508室)。
如网上无法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成,打印胶装,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送至上述地址。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特此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罗智,联系电话:020-81243929, 15989078110;谭胤,联系电话:020-81401817)
符合《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一)高企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注册在荔湾区,2023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扶持标准:
(1)申报单位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单位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经核定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1);
(2)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还需提供纳统证明(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3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3)如2022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还需提供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高企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属于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迁出荔湾区后又迁回的高企,不享受本条款。
2.扶持标准:
(1)对有效期内的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2);
(2)工商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
(3)企业办公场地、研发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如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近一个季度场地租赁费用发票、收据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场地无偿使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照片(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须有定位地址和拍摄时间水印;数量3张以上,至少需要企业大门1张,办公场所1张,研发或者生产场所1张)
(4)如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在荔湾区纳统的“四上”企业,还需提供纳统证明(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3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高企成长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产业;
(2)申报单位为非“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5月以来成长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3)贷款用途为用于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等;
(4)同一笔贷款已享受省、市、区类似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条款。
2.扶持标准:
(1)按企业上一年度贷款产生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实际贷款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3);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
(3)企业收到银行贷款时、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时银行提供的相关凭证;
(4)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2023年度贷款还本付息明细表;
(5)如为近两年内成长为“四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当年度纳统证明(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首次成为“四上”当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6)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研发投入奖励
工作补贴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纳统单位,2023年研发费统计填报数在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工作补贴。
(2)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工作补贴。
(3)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工作补贴。
(4)研发费当年合计数在2亿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工作补贴。
(5)工作补贴包含对统计人员的工作补贴,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统计人员享受补贴合计比例应不低于50%。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4-1);
(2)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3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增量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纳统单位,2023年研发费统计填报数在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1)纳统单位经核定的当年研发费减去上一年度研发费的差额增量,按差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纳统单位研发费和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近两年平均增长率都在10%以上,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申报数在200万以上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增量奖励包含对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的奖励,由该单位统筹分配,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享受奖励比例合计应不低于50%。
纳统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4-2);
(2)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披露年研发费用的汇算清缴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需要提供税局盖章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科技创新载体奖励
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3年被认定为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单位。
(2)2023年新登记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单位。
(3)2023年新登记的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单位。
(4)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单位。
(5)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2.扶持标准:
(1)对被认定为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荔湾区科技创新园区有效期一年,每年重新评定。
(2)对新登记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登记的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逐级进行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已享受区级相关政策扶持的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不重复享受本项条款。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5-1);
(2)2023年度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官方正式文件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认定名单的截图;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绩效奖励
1.申报条件:
(1)2023年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单位。
(2)2023年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加速器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按照已获得资金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5万元。
(2)对获得市级、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价奖励资金支持的加速器,按照已获得资金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5-2);
(2)2023年度通过绩效考核的官方正式文件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绩效考核通知的截图;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注册在荔湾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
2.扶持标准:对注册在荔湾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6);
(2)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3年11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培育奖励
1.申报条件: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注册在荔湾区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
2.扶持标准: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注册在荔湾区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该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7-1);
(2)《2023年度辅导注册在荔湾区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名单》;
(3)高企申报书中显示中介机构为申报机构的证明页;
(4)服务机构和被辅导企业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招科引智奖励
1.申报条件:
(1)科技服务机构2023年度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荔湾的;
(2)科技服务机构2023年度引进落户的高企为“四上”企业的。
(3)科技服务机构2023年度引进的高企需要复审的,复审通过则给予奖励。从荔湾区迁出后又迁回的高企,则不给予奖励。
(4)科技服务机构2023年度引进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落户荔湾的。
(5)科技服务机构引进高企和新型研发机构落户荔湾的,应提前15天向区科技部门报备。
本条款所指的科技服务机构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目录内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科技服务机构单一年度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荔湾的,按每家3万元给予奖励;引进落户的高企为“四上”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当年引进的高企需要复审的,复审通过则给予奖励。从荔湾区迁出后又迁回的高企,则不给予奖励。
(2)科技服务机构单一年度引进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落户荔湾的,按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兑现事项申报材料(附件7-2);
(2)《招商引智企业基本情况表》;
(3)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4)如引进的高企为“四上”企业的,还需提供纳统证明(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打印2023年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财务状况表);
(5)如引进的企业为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提供引进企业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官方正式文件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认定名单的截图;
(6)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有效,扫描件要确保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4日。
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填报,也可提交纸质材料到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或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荔湾区东漖南路638号508室)、广州市荔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荔湾区逢源路128号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智020-81243929、15989078110
谭胤020-81401817
高企认定奖励申报链接: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14,08d20ebaf1a22594329170de2875948c
高企落户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9,afa490a23c4c8624036f1854eee6d3bc
高企成长贷款贴息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8,44556fbf067b6ea9279643fff251fb3e
研发投入工作补贴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7,91c70e618a27099b917e878cee5ab138
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12,8f2b87fc0a295bbdbf88d585bcd60c99
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4,5152c36a1fd9b0f3097b46f5a1bc343f
科技创新载体绩效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13,53055d317b22b61f7a7b1c4b2ce8e09d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02,d607d5b86e572803917707fccd5a2997
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10,33528d1979c36e5d06c07b3f3a20963e
科技服务机构招科引智奖励申报链接: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3745986601444421030BG011,fedbb91cc4419e5c6efa86b6cf96b901
获得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广州市荔湾区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同一集团企业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建议按贡献比例分配申报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