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公布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的通知》(惠市科字〔2023〕127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惠州市绿色能源与新材料研究院等3家单位综合评价为A等级、广东莱佛士制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综合评价为B等级(名单详见附件)。
请以上获得评级的单位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合理合规使用后补助奖励资金。未获得评级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