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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加快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启动合作区2023年度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2〕42号)(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三、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线上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7日18:00前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填报申报材料(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于8月1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工作。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报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8月5日18:00前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线上初审的企业须在8月6日9:00-8月8日18:00期间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专题,分别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3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专题名称”+“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要求整本申报材料有目录和编排页码。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四)专家审核。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考察,得出审核结论。
(五)资金审定。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专家审核结论,确定资金资助方案。
(六)公示。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拟定奖补名单和金额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发送邮件到jjljm@hengqin.gov.cn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并留纸质原件材料备查,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七)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咨询电话:0756-8936031
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1号楼经济发展局324室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