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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量:489 收藏

公示原文

  关于下达2024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惠府〔2023〕39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批准的《2024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附件1),市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对我市四个区(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获准入库奖励的337家工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4万元,本次市财政先行安排每家2万元,共计674万元。现将674万元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四个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纳入本次市级资金奖励的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的337家获准入库奖励的工业企业(其中2022年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330家,2021年“新升规”当年产值超 1亿元(含)且2022年工业增加值保持正增长的工业企业7家)。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41号)和《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惠府〔2023〕39号)等文件精神,对2022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每家奖励10万元,另外10万元奖励金,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9〕7号)和《关于延长惠州市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期限的通知》(惠府办〔2023〕6号)精神,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按比例承担,对区属企业,市级和区级(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40%:60%比例承担,即市级奖励4万元/家,区级奖励6万元/家;对县属企业,由惠东、博罗和龙门三个县自行承担100%,即县级奖励10万元/家。

 

  三、下达金额

  本次下达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资金额674万元,具体见市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其中惠城区45家分配90万元、惠阳区161家分配322万元、大亚湾区13家分配26万元、仲恺区118家分配236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请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照获奖企业名单和金额,收到市下达资金后,30日内按相关文件规定兑付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凭证上企业的全称、账号须与获奖企业名单、开户银行名称一致)。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奖励资金。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二)请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四个区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县(区)按相关文件规定跟踪掌握各级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省级资金下达时已下发各县区绩效目标任务),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记账和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曹志林;联系电话:289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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