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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产值增长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精神,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产值增长专题申报工作。本次组织申报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第3点和《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第六条,助推重点企业快速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3-43开头)统计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申报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4‰、2‰、1‰给予奖励资金;
2.对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3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5‰、3‰、2‰给予奖励资金;
3.对年产值在3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6‰、4‰、3‰给予奖励资金;
4.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8‰、6‰、5‰给予奖励资金;
5.对年产值在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10‰、8‰、7‰给予奖励资金;
(二)审核标准
(1)本条款中涉及“年产值”,按1-12月累计产值计算。
(2)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2023年度对区实质性贡献的80%。
(3)当年新增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工业产值基数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进行核算。
(4)当年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月报上规方式纳入统计的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统一按2000万元作为基数核算增量。
(三)申报材料
1.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 2023年度12月当月统计直报网站导出的工业统计B204-1表;
4. 企业承诺书;
5. 最新信用报告(信用广东或信用中国);
6、税款所属期为2023-01-01至2023-12-31的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存在退税的企业需额外提供如下材料:
7、2023年度退税情况说明
8、所属期为2023年12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存在出口退税的企业需提供)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打印,按申报材料要求清单顺序排列,并在首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事后奖补方式。企业如在申报、使用扶持奖励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由高新区相关部门取消支持资金或者按有关规定收回支持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区内同类扶持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流程
2024年7月1日起由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扶持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
(1)网上申报:
企业在“珠海高新区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注册账号(有账号的直接登录,无需再注册)——登录申报账号——点击“服务大厅”——选择申报事项,点击“申报”——上传《通知》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上传)——区科技产业局进行初审并在线上反馈审核意见。
智慧园区联系人:游科,电话:3626980。
申报网址、注册流程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
(2)提交纸质材料:
经初审通过后,请各企业按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9日(周二)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2楼120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756-3629715)。
(3)审核结果公示:
由区科技产业局统一收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获扶持企业名单将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跟据最终审定的名单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