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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市级“菜篮子”基地保供给、保安全的作用,现将2015年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2015年度“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
(一)申报标准
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标准依照《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佛农〔2013〕81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基地需提供水域滩涂使用证。
3.基地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
5.基地产品供应佛山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
7.申报流通基地须提供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年交易额证明材料以及农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近1年的农产品检测记录档案(每月随机抽取2份,共24份)。
8.申报外延基地须提供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开具的推荐函和基地产品在佛山辖区范围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报生产基地须提供上述1-6项材料;申报流通基地须提供上述1、2、3、6、7项材料;申报外延基地须提供上述1-6、8项材料。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查验。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统一行文报送我局农业科,同时将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fsny888@126.com。
二、开展2015年度“菜篮子”基地监测
2013年认定的市级“菜篮子”基地纳入本次监测范围(见附件3)。
(一)监测材料
1.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监测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基地需提供水域滩涂使用证。
3.基地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
5.基地产品供应佛山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
7.申报流通基地须提供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年交易额证明材料以及农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近1年的农产品检测记录档案(每月随机抽取2份,共24份)。
生产(外延)基地须提供上述1-6项监测材料;流通基地须提供上述1、2、3、6、7项材料;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查验。
(二)监测申报流程
接受监测的单位将监测材料(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统一行文报送我局农业科,同时将监测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fsny888@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通知将同时在“佛山农业信息网”公告,各区要广泛发动宣传,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让社会周知,要严格按照市级“菜篮子”基地标准筛选、推荐,数量不限。
(二)本次市内生产基地评选范围主要在蔬菜生产、传统型生猪、家禽养殖、淡水鱼(成鱼)养殖等。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农业污染源节能减排要求。
(三)申报外延基地的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涉农企业。
(四)扶贫地区建设的外延基地与市内基地原则上实行同等扶持政策,各区要将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协同区扶贫办做好对口扶贫地区“菜篮子”外延基地申报工作。
(五)已认定的2014年市“菜篮子”培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有关行业协会也可向区农业部门推荐所在行业的规模基地,出具推荐函。
(六)2014年在农业部、省、市及各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和农检残留超标的基地,不具备申报资格。
佛山市农业局
2015年4月1日
(联系人:林陆游,联系电话:0757-8332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