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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局关于2014年佛山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与申报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区农林渔业局,禅城区委农办,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市级“菜篮子”基地保供给、保安全的作用,现将2014年佛山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与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4年“菜篮子”基地重点建设任务
(一)以“安全、优质、放心”为中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宣传培训,改造升级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推进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提升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推进“菜篮子”基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扩大生产,全市新认定一批“菜篮子”基地,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率。
(三)大力拓展“菜篮子”外延基地,鼓励我市农业企业在佛山周边地区、特别是在对口帮扶云浮地区认定建设认定一批外延基地,加强佛山与对口帮扶地区的“菜篮子”产品的产销对接,保障佛山市场供应。
二、开展2014年度“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
(一)申报标准
市级“菜篮子”基地认定标准依照《佛山市农业局“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佛农〔2013〕81号)的相关标准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基地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基地需提供水域滩涂使用证。
3.基地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
5.基地产品供应佛山市辖区范围的购销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6.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
7.申报流通基地须提供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年交易额证明材料以及农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近1年的农产品检测记录档案(每月随机抽取2份,共24份)。
8.申报外延基地须提供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开具的推荐函和基地产品在佛山辖区范围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
申报生产基地须提供上述1-6项材料;申报流通基地须提供上述1、2、3、6、7项材料;申报外延基地须提供上述1-6、8项材料。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查验。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加盖公章)报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统一行文报送我局农业科。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要求将同时在“佛山农业信息网”公告,各区也要广泛发动宣传,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让社会周知,要严格按照市级“菜篮子”基地标准筛选、推荐,数量不限。
(二)本次市内生产基地评选范围主要在蔬菜(以叶菜和瓜类生产为主)生产、传统型生猪、家禽养殖、淡水鱼(成鱼)养殖等。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农业污染源节能减排要求。
(三)扶贫地区建设的外延基地与市内基地原则上实行同等扶持政策,各区要将市“菜篮子”基地建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协同区扶贫办做好对口扶贫地区“菜篮子”外延基地申报工作。
(四)已认定的2013年市“菜篮子”培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有关行业协会也可向区农业部门推荐所在行业的规模基地,出具推荐函。
(五)2013年在农业部、省、市及各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的,不接受申报。
(六)2013年认定的“菜篮子”基地将采用项目竞争性分配的形式继续予以扶持,各基地需继续加大建设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另行下发。
附件:佛山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
佛山市农业局
2014年3月6日
(联系人:林陆游,联系电话:0757-833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