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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延长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相关材料审核和提交时间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的通知》发布以来,各单位积极申报。因部分企业申报材料较多,为便于企业有充足时间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便于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更好的审核申报材料,现决定将相关材料的审核和提交时间修改如下:
(一)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完成时间:从原来的“7月8日”延长至“7月19日17:00”;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从原来的“7月19日”延长至“7月31日17:0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杨红;电话:228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