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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92 号)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第二十七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及要求详见《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1)。
二、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网上填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资料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要求。同时按规定及时提交至项目单位纳税所在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区工信部门提交初审通过的项目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
2.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企业在申报系统生成带水印版申报书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书装、签字盖章、骑缝章、首页附目录),报送至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时间要求
1.各申报企业于8月16日18:00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将水印版申报材料于8月20日18:00前送达纳税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各区于8月12日至19日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8月23日18时前将企业推荐表(附件12)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注意事项
(一)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认真指导,精心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研读《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照办法的规定确定是否符合认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请按附件3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三)原已认定为珠海市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美彤,联系电话:2159945。
(二)各区受理单位信息: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