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三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三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第三批)推荐工作的通知》(便函〔2024〕1689号)要求,省工信厅拟于近期选聘第三批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本次推荐采取个人申请、集中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自愿加入智库的企业家填写推荐表,推荐单位做好资格审核和集中推荐工作,并注重推荐各行业领域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
二、推荐行业
本次推荐按传统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等四大产业进行,重点推荐以下行业的民营企业家:
(一)传统产业:农林牧渔,纺织服装,食品饮料,钢铁水泥,家具制造等;
(二)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产业、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超高清视频显示等;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前沿新材料等;
(四)服务业:金融服务、创新设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商务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批发服务、租赁服务、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
对以上四大产业的单个行业,每个行业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
三、资格条件
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违法违纪行为。
(二)来自广东省内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在该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
(四)自愿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自愿加入智库的企业家填写推荐表,经本人签名,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汇总后集中报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择优推荐报省。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为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省厅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智库成员开展政策征询、问卷调查、专家讲谈、考察调研、座谈交流、展示推介等活动,每年在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中举办智库高级研班,加强进修学习和沟通交流;各地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组织开展属地有关智库活动,协助做好地市小组的管理联系工作。
(二)智库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三)如申请人员为企业最高管理者,但不是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需一并出具证明说明其为企业最高管理者(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同一家企业只能有一名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
(五)请申请人员及推荐单位于申报推荐前认真查阅《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管理办法》(附件2)。
六、报送要求
请各区于2024年7月26日前收集汇总推荐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正式行文报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局),一并报送广东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申报表(见附件3)和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同时粤政易发送)。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婧,曾伟杰,联系电话:83511215,8351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