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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农业局关于2015年佛山市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有关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水产良种场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良种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15年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年市级水产良种场申报
(一)认定标准和验收办法
依照《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标准的通知》(佛农〔2013〕103号)和《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级水产良种场验收办法的通知》(佛农〔2013〕10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佛山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2.能反映基本建设、环境条件、原良种选育、种苗生产、原良种质量等生产管理、科研技术工作的申报材料;
3.单位名称、性质、体制、经费来源等文件、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全场员工花名册 (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岗位等);
5.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总结,包括生产经营情况、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情况;
6.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所提供的水质、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7.使用本单位生产的良种苗种客户提供的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8.区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在骑缝处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镇(街道)农业部门和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由区渔业主管部门于3月27日前报我局渔业科。
二、有关要求
(一)本申报通知将同时在“佛山市农业信息网”公告。各区要广泛发动宣传,并严格按照市级水产良种场资格认定标准筛选、推荐和做好考核管理工作。
(二)在历年农业部、省、市及各区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被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或因产品质量或经营服务出现问题,并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接受申报。
(三)已认定为市级水产良种场,发生法人代表变更、迁址情况的,须重新申报。不重新申报者,将取消资格。
佛山市农业局
2015年3月3日
(联系人:庄宇君,联系电话:8303 5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