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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工信〔2020〕117号),我局拟开展2024年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报示范平台。每家法人单位可申请一家示范平台。
(二)2021年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3年届满自动失效,可根据该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9月2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
(二)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9月30日前推荐至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
三、有关事项
请各区(功能区)工信部门积极发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A4纸打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份),于2024年9月30日前正式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泽珊,2213289;王楠楠,211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