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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1“九、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1日
202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领域
对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资助的项目类别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3.智能化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部署高档数控机
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实现生产模式创新,推进5G技术集成运用于生产各环节,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和5G工厂。其中:
(1)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大模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链上数字化应用,通过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运算,实现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打通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内外部、上下游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实现技术创新应用、核心竞争力提升、经济与社会效益好、带动性强的项目。
(2)“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是指工业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不同层级5G工厂。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
5.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支持传统优势产业企业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以数据为驱动,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重构产业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的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传统优势产业是指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皮革、内衣、眼镜、工艺美术、化妆品等行业。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生产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7.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制造业企业或服务商建设的为制造业企业或行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或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实现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共享制造等模式创新应用提供先进技术支撑与服务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重点行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围绕特定工业场景和前沿信息技术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其中: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面向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和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具备跨行业跨领域功能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先进制造业的某一行业,具备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设计制造协同、生产工艺优化、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环节深度融合协同、优化提升等功能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3)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5G、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设备上云等新一代通讯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具备将上述专业技术与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全链条深度融合、广泛应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功能作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8.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支持具备综合集成能力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组织实施的以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完善研发设施条件与环境,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水平为目的的建设项目。
9.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行业组织或企业实施的,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项目。
10.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建设的为制造业领域全行业或细分行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数字化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资源数据共享、产品体验、线上直播展销推广、工业设计赋能、标准验证与检测、融资等数字化转型方面支撑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
11.“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四)融资支持方向
12.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本款所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当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其中,绿色化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三、资助的费用范围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2.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及改造、云租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以及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所指总投资建设费用、总投入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下同)。其中:
(1)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服务器、存储器、CPU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不含生产设备;
(2)软件费用:是指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生产控制、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能源管理等与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不含设备嵌入式软件)购置费、软件维护费、软件租赁费、外协开发费,以及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3)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4)网络通信及改造费用:是指与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的专网、5G网络通信费,和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实施厂区专项网络升级改造咨询、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和委托服务等改造费用;
(5)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6)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费用:是指为实施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传感器、网络扩展模块、网络终端、设备采集接口授权等相关硬件设备的费用;
(7)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业互联网诊断、咨询、规划、设计、解决方案、改造实施等委托服务费用。
3.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申报单位数字化转型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软硬件产品、设备及工器具、云服务、信息技术开发、系统升级改造或迁移等一系列产品及服务费用,不含场地租赁装修或改造、市场宣传推广等费用。
(1)硬件产品和设备费用及服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推动数字化转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硬件产品、设备费用。主要包括为实施数字化转型而购置的数字采集传感器、数字接口、网络终端、服务器、存储器、CPU等相关软硬件设备和生产设备,以及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开展设备改造等服务费用。其中,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仅限项目所用设备配套、必不可少且专项用途的,如兼做办公或其他通用用途,将不予确认。
(2)软件产品费用:包括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人才培养等应用软件购置费、软件维护费、软件租赁费、外协开发费。
(3)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改造的治具、模具、工具、器具费用。
(4)云服务费用:指云服务器租用等费用。
(5)信息技术开发费用、系统升级改造或迁移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信息技术开发、系统升级改造或迁移使用的产品和服务费用。
4.“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包括智能化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调试安装、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智能化设备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且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投入、改造费用。以及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智能化设备使用到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和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
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的治具、模具、工具、器具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软件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自制或购置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以及知识库建设、工业软件、云资源、网络租金及授权使用等费用。
调试安装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调试、材料等费用。
咨询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等专家咨询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委托第三方的设计费、资料费等费用。
检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维护等费用。
评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实施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价值评价费用。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5.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平台建设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
(1)测试验证费用:是指平台相关的硬件、软件测试验证费用;
(2)技术认证费用:是指平台相关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认证费用;
(3)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用;
(4)软件费用:是指平台建设所需的数据库、设计工具、开发工具、网络安全等软件购置费、软件维护费、软件租赁费、外协开发费;
(5)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6)网络通信费用:是指平台使用运营商及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提供的专项通信网络所产生的费用;
(7)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8)其他费用:是指提供平台技术和服务支持直接相关的项目组主要核心人员经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核心人员数量应不多于10人,需明确核心人员工作职能,且应按参与项目期间相应分摊金额计算。
6.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提升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能力相关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
(1)测试验证费用:是指工业互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相关的硬件、软件测试验证费用;
(2)技术认证费用:是指工业互联网产品或解决方案相关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认证费用;
(3)信息化设备费用:是指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用;
(4)软件费用:是指数据库、设计工具、开发工具等软件购置费用、软件维护费用、软件租赁费用、外协开发费用;
(5)系统集成费用: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6)云租赁费用:是指公有云服务器、云存储、云容器等租赁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与服务支持直接相关的项目组主要核心人员经费等其他费用。其中,核心人员数量应不多于10人,需明确核心人员工作职能,且应按参与项目期间相应分摊金额计算。
7.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入费用,包括以工业互联网为主题的峰会、论坛和大赛等活动相关的策划设计、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物料设计与布置、嘉宾接待、宣传、奖金、评审评估等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嘉宾接待仅限邀请的专家劳务费和专家差旅费,不含参会人员餐饮和差旅住宿费用。
8.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宣传展示,所必需的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1)软硬件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和改造费用:是指为了平台项目建设和运营而购买必要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软硬件购置和改造费用;
(2)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是指租用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器资源费用;
(3)研究咨询费用:是指平台市场趋势分析、用户需求调研、竞品技术分析等研究咨询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4)诊断评价费用:是指平台针对财务、资产管理、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各类检查、审计以及开展各类资质、奖项和荣誉认定等诊断评价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5)策划设计费用:是指平台进行战略规划、内容创作、原型设计、用户体验设计、视觉设计等策划设计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6)培训辅导费用:是指平台面向自有运营人员提升人员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等培训辅导活动涉及的培训场地租赁费用、专家聘请费用或培训机构服务费用;
(7)人才培养费用:是指平台面向自有运营人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和训练,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等人才培养活动涉及的专家聘请费用及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
(8)宣传展示费用:是指平台通过各类渠道对外宣传研究与服务成果、展示平台服务内容和品牌形象等宣传展示活动涉及的品牌建设费用与广告费用;
(9)场地建设和改造费用:平台运营所需的场地租赁、装修改造等方面费用。
(三)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
9.“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奖励类项目,不涉及。
(四)融资支持方向
10.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四、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五、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其他项目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3.智能化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4.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5.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每年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7.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8.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9.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10.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500万元。
11.“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事后奖补。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增遴选认定的“数字领航”和5G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以上12类项目的实际资助标准,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六、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1.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七)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项目实施单位经实施申报项目,其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申报项目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显著提升。新产品销售额是指申报单位经实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申报项目,首次生产制造该新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3.智能化改造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6)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三级及以上等级。
4.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4)申报单位已实现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系统)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且至少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
(5)申报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等3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6)申报“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的,项目应已纳入“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
5.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1)申报单位为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工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其中,云服务费用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的20%;
(4)申报单位与数字化转型技术服务商签订了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
(5)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至少涉及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和销售、售后服务、人才培养等三个以上(含)关键环节。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1)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等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单位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其中年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20%及以上。申报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子公司的服务收入都可作为集团公司服务收入进行核算。服务收入包括工业设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等直接服务收入;个性化定制等间接服务收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等综合服务收入。
注:对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叠加申请,且单个企业每年度每个类别仅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绿色化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7.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具有“上平台用平台”典型案例,前2个自然年直接签订的与平台建设、平台服务、软件应用服务相关合同且支付了合同费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8.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其中,测试验证、技术认证、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云租赁合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比例不低于20%;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前2个自然年申报单位直接与10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签订合同提供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且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9.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1)上一年度行业协会、企业等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和大赛等重大活动;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10.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2)申报项目审定总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3)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工业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在所服务领域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4)平台取得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三)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
11.“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申报单位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领航”企业和5G工厂试点示范。
(四)融资支持方向
12.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符合《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支持项目已实际获得本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2)申报单位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利息;
(3)申报单位签订的银行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实施相对应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且项目名称应与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70%。
七、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请书(系统填报,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报单位的证照材料。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单位的,应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涉及控股母公司的需一并提交);申报单位为非企业法人的,应要求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三)申报单位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近3年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完税情况有关材料(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完整版,通过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官方网站下载)。
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佐证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1、1-2、1-3,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2-1,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佐证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1、1-2、1-3,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2-1,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6)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施申报项目的改造目标,相应提供经实施申报项目后形成或达到的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就业人员等方面有所提高,以及安全隐患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提升、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与配置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3.智能化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需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情况,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及其有关材料;
(2)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1、1-2、1-3,包括各类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合同,设备交付凭证、交货单、送货单、验收单任选其一);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2-1,包括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报关单及付款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申报项目的建设期内);
(4)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备案表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提交);
(5)申报项目的纳统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6)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出具的或在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公开发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符合性证书。
4.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效率、经济效益等效益提升证明材料,且应有佐证材料清单,复印件);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1,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典型案例材料(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4)“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应提供本项目纳入到“全国‘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项目库资源管理系统)”及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1)企业数字化转型立项证明材料(立项决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数字化转型服务解决方案(含项目数字化转型目标、执行进度计划、产品及服务清单等);
(3)申报项目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
(4)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数字化转型软硬件设备及投入费用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2-2)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指各类设备、软件系统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交付凭证等);
(5)其他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项目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项目数字化转型验收报告,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不动产登记等证明材料,项目组建的数字化团队人员、职务等)。
6.“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
(1)申报单位近两年服务合同明细表及服务收入(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4)第三方专审报告或相关合同、发票凭证;
(2)申报项目实施发生的投入费用清单(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2-3)及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荣誉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自主品牌或自主核心产品证明材料;
(6)申报项目服务方案、主要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及价格表(样表详见附表1中表1-5)等材料。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
7.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含申报单位与平台相关的资质认定、获奖荣誉证书、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平台产品或解决方案介绍、效益证明材料、客户评价、应用案例等,且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2,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基于平台服务工业企业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6,包含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项目组主要核心成员名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7,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5)相关专利、著作权等佐证材料(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6)典型案例材料(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8.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成效报告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含申报单位资质认定、获奖荣誉证书、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产品或解决方案介绍、效益证明材料、客户评价、应用案例等,且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3,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服务商服务工业企业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6,包含工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项目组主要核心成员名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7,包含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缴纳社保情况);
(5)相关专利、著作权等佐证材料(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6)典型案例材料(默认为公开内容,将用于宣传推介,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请做脱敏处理)。
9.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
(1)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报告;
(2)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4,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活动有关资料。如活动通知及议程安排、专家和嘉宾名单、签到表、会议或论坛场租合同、场馆租金结算单及发票、媒体报道等(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10.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2)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佐证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
(3)平台为我市工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相关服务合同明细及服务收入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6,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合同已付款金额)及金额前10项合同;
(4)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设备设施清单及主要采购合同,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8;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7);
(5)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样表详见附表2中表5,应列明所有投入明细,填报所有有关信息,清单外的费用不计入审核范围;具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6)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佐证材料(应有佐证材料清单)。
(三)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
11.“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
免申即享,无需提供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
填报《免申即享补贴申领确认书》,填报完成后加盖公章并上传系统(①每页盖公章;②盖骑缝章;③法定代表人签字可以法人章替代;④如有被委托人签字情况,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融资支持方向
12.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1)申报单位与在深银行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
(2)申报单位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的票据清单,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所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如设备租赁合同没有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则需另行提供融资租赁机构盖章确认的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的还款明细表);
(3)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与实施《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八、项目申报系统登录路径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投资支持方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方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融资支持方向”,选择对应事项办理申请。
九、项目申请受理机关与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30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书面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所有项目均需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以系统打印为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到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状态:已预审,逞水印)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业务咨询电话: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0755-25331220、25331216;
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0755-83257410
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项目、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项目、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智改数转”应用示范标杆项目:0755-23481710
(备注:绿色化改造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详见后续发布的相关申报指南)
技术支持电话:0755-88127031、88101744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小程序。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十、资助核准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核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形式审查--专审与核查(如需要)--征求意见--拟定扶持计划--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扶持计划与拨付资金。
十二、核准时限
集中申报,自受理之日起120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程序时限,其中专项审计1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90个工作日)。
十三、核准文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有效期限:申报单位应当在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按通知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核准文件的行政效力
申报单位凭核准文件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十五、收费
无。
十六、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七、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并承诺在资助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不与第三方机构以实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为条件签订合同;不通过向参与资金审核工作人员输送利益,违规违法提前获取审核信息。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二)发现已资助的项目不符合本规程所列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计划资助资金的,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申报单位存在自获得本项目扶持计划专项资金资助之日起的2年内,将相关设备及工器具转让或转移至深圳市外情形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撤销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应退回已取得的全额资助资金及孳息。
(三)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如我局发现同一年度内不同单位使用同一联系人、同一联系电话,或者申请单位违反自主申请承诺等情形并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按照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本扶持计划项目严格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