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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大型骨干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浏览量:1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10-30/2024-11-22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7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大型骨干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业创新高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佛工信〔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2023年佛山市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进行奖励。佛山市内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750万元;超过5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3750万元;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7500万元。对于第二产业(制造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100%全额执行;对于第一、第二(非制造业)、第三产业的企业,最高按相应档次的30%额度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请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且在佛山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申报单位2023年度佛山市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或1,000亿元。

  3.申报单位2021-2023年度佛山市内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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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2023年度佛山市内主营业务收入,B是企业2021年度佛山市内主营业务收入。

  4.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已获得超100亿元、超500亿元、超1,000亿元相应档次财政奖励的企业(集团),视为已获得奖补,不得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同档次及以下档次奖补。

  5.市内跨区经营的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组建集团的骨干企业按总部所在区进行申报。

  6.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若申报单位存在上述情况,不得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奖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书(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2023年度),若核准日期在申报年度之后的,请提供变更资料;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2、2023年度)。如合并报表组建集团申报或涉及佛山市外营收的集团/企业,需提交披露佛山市内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审报告。(2021、2023年度);

  5.2023年总、分公司(子公司)清单(附件3);

  6.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7.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https://credit.gd.gov.cn);

  8.如申报单位以集团合并报表申报,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子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2023年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顺序,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传至“佛山扶持通”平台(fsfczj.foshan.gov.cn)。

  2.材料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对于要件不齐全的,应要求项目单位限期补充材料,限期内未能补充的当作要件不齐处理;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信用不良或违法违纪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未验收情况;绩效目标是否完整、明确、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

  3.申报单位报送材料。项目通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后,申报单位应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版材料,并报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一式三份,如各区另有要求,请另行通知)。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胶装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封面、申报承诺书、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材料处加盖公章,申报书侧面加盖骑缝章。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不接受申报单位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材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纸质材料核查无误后,在企业申报书封面及内页“推荐部门(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4年11月26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023年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项目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支持项目名单、核定奖补金额,制订奖补方案。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接受现场核查,拒不接受现场核查的企业将被取消申请大型骨干企业扶持资金的资格。

  6.征求意见及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大型骨干企业奖补方案发各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在“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异议进行审查。

  7.审批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大型骨干企业拟奖补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方案及市、区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黄锦欣,联系电话:8398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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