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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科)促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指引》(佛商务电商字〔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24年度内认定一批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功能定位,规范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空间,形成“跨境电商+产业带”的发展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成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
二、工作程序
(一)各区经(科)促局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要件性初审,并于12月3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区推荐函(一份)、区申报汇总表(附件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12月上旬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
(三)公布最终名单。
三、注意事项
其他事项请各区、各有关企业遵照《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指引》执行。
佛山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83387382)
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指南
根据《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指引》(佛商务电商字〔2024〕6号)、《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评选质量,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适用对象
集聚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组织,设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能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一定产业聚集效应和生态体系效应的区域。其物理表现形式可以为产业集聚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产业载体。根据园区功能分为特殊监管型园区、产业功能型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佛山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边界;
2.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得到所属行政区的认可或支持;
3.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按市商务局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配合市商务局的各项管理工作;
4.园区运营时间1年以上,总体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5.近一年与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一定规模。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二)分类条件。
1、申报特殊监管型园区。
除符合通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海关部门已进驻;
(2)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填报《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表》(附件1-1),提交后打印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2),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园区产权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场地租赁
证明等;
(4)海关部门出具的监管场所登记证书、进驻的海关部
门办公场所图片等证明材料;
(5)提供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如园区场地租赁相关的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6)2023年和2024年1-10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4年1-10月的财务报表;
(8)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的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9)提供园区曾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证明材料。
2、申报产业功能型园区。
除符合通用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2)入驻园区内实际开展跨境电商交易业务的企业均需通过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备案登记,且相关经济数据需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3)园区入驻企业跨境电商总交易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表》(附件1-1),提交后打印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1-2),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园区产权使用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场地租赁证明等;
(4)提供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入驻企业办公场所照片,入驻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有效的支出和收入证明(如园区日常运营产生费用的支出凭证,服务园区内企业所获得的服务收入凭证,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按顺序提供);
(6)2023年和2024年1-10月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防伪码的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4年1-10月的财务报表;
(8)申报单位的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9)园区跨境电商交易型企业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备案数量不少于5家,并提供备案信息表;
(10)园区曾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证明材料。
三、资金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11月27日至12月2日连同申报书、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有关佐证材料等整套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于12月3日(星期二)前将区推荐函、区申报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上门或递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号,佛山市商务局303室电子商务科)
市商务局在收到园区申报材料后,按相关程序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由第三方组织在材料评审和实地走访评审基础上出具评审意见。市商务局审核第三方组织提交的评审结果后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评审且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意见处理完毕后,由市商务局正式公布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