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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于:2015-12-16 关注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金湾区产业人才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凝聚和激发产业人才投身金湾区的“二次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湾区科工信局会同珠海市航空产业园经发局每年牵头制定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名录内的企业员工可申请加入金湾区产业人才库。

  金湾区人社局每年制定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员工入库名额分配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条 产业人才入库基本条件:

  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上一年在金湾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计税收入)达到年度12万元或月均1万元的人员。

  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名额自行确定入库人选。当企业现有员工的计税收入达到了本条第一款的相应标准时,该员工当然入库,占用企业名额;当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了企业名额时,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条 产业人才等级和划分标准:

  产业人才由高到低共分为A级产业人才、B级产业人才、C级产业人才三个等级,另设产业预备人才。

  A、B、C级产业人才对应不同的计税收入段(年度或月均),A级产业人才:年度60万元以上、月均5万元以上;B级产业人才:年度30万元(含)—60万元(不含)、月均2.5万元(含)—5万元(不含);C级产业人才:年度12万元(含)—30万元(不含),月均1万元(含)—2.5万元(不含)。

  若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的入库人员未达到C级产业人才标准,均定为C级产业人才。

  产业预备人才指暂时无法按其计税收入申请入库,但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待遇达到入库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入库工作开展时间、流程

  A、B、C级产业人才的入库工作定于每年2月份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区人社局每年1月份发布当年的申报指南,确定入库申报时间安排。

  产业预备人才入库随时受理。

  第六条产业人才卡的发放和时效

  每年的入库工作结束后,由区政府向新入库人员发放金湾区产业人才卡或为已入库人才续卡,产业人才卡有效期为1年。

  产业预备人才发放产业预备人才卡,其资格至次年入库工作截止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七条 产业人才卡积分

  A级产业人才卡每年积20分;B级产业人才卡每年积10分;C级产业人才卡每年积5分。

  第八条 诚信管理

  申请入库人员和所在企业应恪守诚信原则,在申请入库和申报各项补贴时持卡人和所在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报资格,涉及企业的将取消其入选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资格;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货币补贴或其他待遇的企业和个人,追回所骗取的货币补贴或取消相关待遇,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