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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于:2017-06-12 关注  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金湾区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引导全区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转型升级,落实《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珠府办〔2016〕31号)精神,确保我区“十三五”期间60%以上规模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现根据省、市技术改造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精神,结合我区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技术改造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股权投资、机器人应用、智能化设备改造、自制生产性设备、设备融资租赁、配套奖补等项目的资金。

  (三)区财政根据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信局)的申请,每年度最高安排1.5亿元资金专项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开展技改工作经费(包括项目完工评价、项目评审、现场审核、服务外包等)在技改资金中安排,总费用不超过技改专项资金的1%。

  二、支持项目范围和申报对象

  (四)技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本)》的项目,重点支持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项目的技术改造。

  (五)技改资金适用于商事登记在珠海市金湾区(不包括高栏港经济区,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金湾区国家税务局登记注册、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的工业企业。

  三、股权投资项目

  (六)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有科技含量且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项目按照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财政股权投入资金不超过支持项目总投入的30%。

  (七)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年度(指申报的上一年度,下同)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3.企业年度纳税总额200万元以上;

  4.项目实施地在金湾区,项目单位近3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

  (八)股权资金按照“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循环使用、滚动支持”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实施。

  (九)申报程序及受理:

  1.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股权投资初步计划等工作;

  2.受托管理机构珠海市金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尽职调查、参股谈判(形成投资方案);

  3.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受托管理机构形成的投资方案进行审核,项目确认后由区科工信局下达投资项目计划。

  四、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十)支持企业应用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20%予以事后奖补,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本区自主品牌机器人,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30%予以事后奖补,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年度在我区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十一)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3.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4.项目企业销售或购置的机器人设备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5.项目实施地在金湾区,项目单位近3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

  6.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在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并严格按照区科工信局2016年度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单位)技术改造投资和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向区统计部门报送技改投资统计数据;

  7.应用工业机器人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指生产线及辅助设备,不含土建和装修技入)不低于100万元,且项目已通过完工评价。

  (十二)由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完工评价、审核、评审、公示、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等工作。

  五、智能化设备改造项目

  (十三)支持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制造设备开展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企业投资在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内的,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项目企业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5%予以事后奖补,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项目企业投入的土建部分按照实际投入额的0.5%予以事后奖补,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四)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3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4.项目企业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在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项目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按照区科工信局2016年度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单位)技术改造投资和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向区统计部门报送技改投资统计数据;

  5.项目实施地在金湾区,项目单位近3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

  6.生产性设备投资(指生产线及辅助设备,不含土建和装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项目已通过完工评价;

  7.项目土建部分已完成投入?且通过竣工验收。

    六、自制生产性设备项目

  (十五)鼓励企业自制生产性设备(指生产线及辅助设备)。对项目企业利用企业技术力量自制生产性设备(项目投入使用),按照原材料及零配件购置额的30%给予事后奖补,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六)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3年度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

  4.项目原材料及零配件购置额不低于50万元;

  5.项目实施地在金湾区,项目单位近3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

  (十七)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完工评价、审核、评审、公示、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等工作。

  七、设备融资租赁项目

  (十八)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科研设备、生产性设备,按照项目企业当年设备租赁费的20%给予事后补贴,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项目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补贴合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十九)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4.项目实施地在金湾区,项目单位近3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

  (二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我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包括设备租赁公司),按公司年度向我区工业企业租赁科研设备、生产性设备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风险补贴,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年度在我区设备租赁总额突破2000万元的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十一)区科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完工评价、审核、评审、公示、下达资金安排计划等工作。

  八、配套奖补项目

  (二十二)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技术改造类项目的企业给予

  30%的一次性配套奖补,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十三)对重大技术装备获得国内首台(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省级以上部门奖励资金的100%给予配套奖补。

  (二十四)对获得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负责配套奖补企业财政贡献增量区级留成的40%。

  九、技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二十五)技改资金管理遵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二十六)对重点企业的重大技改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批准后,可调整项目补贴比例和最高补贴金额。

  (二十七)技改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省技术改造类项目的配套补贴。

  (二十八)项目企业不得将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在同级财政的各类专项资金中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二十九)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十)区科工信局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三十一)项目承担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技改资金,或挪用技改资金等情况,区科工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项目企业在今后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财政支持。

  十、附则

  (三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技术改造有关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十三)本办法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