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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浏览量:96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12-04/2015-12-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政策精神,鼓励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创新发展,提升香洲区社会治理质量和公共服务效益,使辖区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16年我区继续利用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各社会组织在辖区内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经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或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扶持范围

  香洲区2016年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扶持范围主要围绕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区服务、行业服务六大领域八类项目,主要包括:

  (一)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破解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制度设计,加强经验推广,完善基层组织功能,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的项目;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流动人口、异地务工人员及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特殊人群与社区融合,共同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社区的项目。

  (二)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社会服务能力的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文娱体育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重点扶持惠及民生的、发挥枢纽型作用的、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的社会组织项目。

  (三)扶贫济困服务。为低收入人群、特殊困难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受灾群众提供帮扶和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治理的项目,改善其生活状况或精神状况的活动。

  (四)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面向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优先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大病重病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五)精神民生服务。以关爱居民心理情绪,缓解居民心理紧张,培育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为目标,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关爱,使居民对待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更加积极,心理更加健康,幸福感更高。

  (六)社区服务。以社区为依托,着眼于社区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社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问题,积极组织志愿服务者,开展广受居民欢迎的服务活动,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七)社区居民自治。围绕社区居民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积极发动志愿服务者,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居民事务、自助互助、文化体育等社区自治活动,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八)行业服务。推动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效用的项目。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协调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它经济组织为企业提供培训、管理、投融资等综合性服务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申报项目需具备“公益性、创新性、组织性、效益性”原则。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2015年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尚未到年检期;

  (二)有相应的经费来源;

  (三)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五)有相对专业的管理团队或人员;

  (六)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有志愿者的参与。

  社会组织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1、应参加而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申报机构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扶持但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扶持。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政府财政性资金资助扶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扶持。

  三、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

  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机构,应按照《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填报如下材料:

  (一)《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四)盖有受扶持机构公章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盖有受扶持机构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盖有受扶持机构公章的相关资质证书证明;

  (七)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

  (八)劳动合同书或说明文件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提交到香洲区委社会管理工作部基础建设室(香洲区行政中心613室),其中,《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一式六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检验。同时将《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电子版及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邮箱:144554780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的项目服务目标要明确且合理,服务内容要具体丰富、切实可行,要有可依托的场地和人员,并且要与区直相关单位展开沟通并得到认可。项目实施期限一年。

  五、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香洲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二)为了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受扶持机构应当填写的《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预算明细表》,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在批复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和范围内高效、规范使用。

  (三)受扶持机构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不得变更、转让、调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

  (四)受扶持机构应当分别在项目资金使用或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超过50%,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达到100%时,向专项资金管理督导验收组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文字材料及图片、视频等档案资料。

  (五)香洲区专项资金管理督导验收组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估,开展受扶持机构的项目监控工作。所有受扶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督导验收组的监督。同时,督导验收组对项目的履行、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次年不再接收该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2516650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社会管理工作部

  2015年12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7-05-1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7年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公示
2016-04-0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6年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