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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的通知
开发区有关办局,各镇街,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增府办规〔2018〕4号),结合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提出的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的会议精神,按照“符合条件、实事求是”原则,现对《〈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服务指南》(增科工信字〔2018〕101号)中《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进行适当简化,开展2019年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围绕《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中“1.引导企业租赁土地厂房”、“3.搭建融资平台和降低融资成本”、“4.支持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能力”、“9.给予企业高管增长贡献奖励”、“1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14.加强企业注册登记引导”等六条措施确定的奖励内容和条件要求,相应设立“租赁土地厂房补贴、机器人和设备更新补贴、高管贡献奖励、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注册登记奖励、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等六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本次资金采用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各专题奖励标准,详见《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相应条款,其中有关“产值(营业收入)”的表述,工业企业以产值为准,现代服务业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准。
三、企业申报的基础性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在增城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关系和税收缴纳全部在增城区。
(二)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多个专题。
(五)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条规定,以及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编造数据,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发现存在骗取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专题申报条件
在符合“三、企业申报的基础性条件和要求”的同时,各专题还需符合对应的《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相关条款的奖励标准条件,具体如下:
(一)专题一租赁土地厂房补贴申报条件。
1.“二次招商”新落户的项目,须属于IAB、NEM、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产业中的一类项目,2018年工商注册并2018年投产实现新上“四上企业”统计。
2.现有企业确因场地不足,于2018年新租赁厂房或仓库扩大生产,2018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0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需有项目备案证,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需办理工业(技改)投资纳统手续。
(二)专题二机器人及设备更新补贴申报条件。
1.“工业机器人”项目申报企业,2018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连续两年正增长;新增生产线项目申报企业,2017年保持正增长、2018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
2.企业“工业机器人”或设备投资需办理技改项目备案,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需办理技改投资纳统手续。
(三)专题三高管贡献奖励申报条件。
1.2017年保持正增长企业2018年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2018年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12%以上、2018年产值(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
2.2008年以来政府供地落户或有新增用地的企业,须有一个年度达到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时准入条件有关年产值(营业收入)的约定。
(四)专题四企业兼并重组奖励申报条件。
兼并收购区外年产值(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并将注册地迁入我区,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
(五)专题五注册登记奖励申报条件。
2018年8月前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的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且已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或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或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企业。
(六)专题六高成长企业融资补助申报条件。
2018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
五、资金申报材料
(一)封面和目录(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资金申请表(附件3)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四)2018年度完税凭证;
(五)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只需提交2018年度);
(六)2017、2018年产值(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说明:工业企业审计产值数据,服务业企业审计营业收入数据;经审计的产值/营业收入数据应包括两年同比增长情况,2018年数应与统计平台上报数据基本一致;若2017、2018年产值/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数据在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反映,可不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只需提交2018年度报告。)
(七)专题一租赁土地厂房补贴申报材料(申请该专题的提供):
1.2018年土地厂房租赁合同;
2.2018年租金缴纳的银行流水、凭证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提供投资备案证。
(八)专题二机器人及设备更新补贴申报材料(申请该专题的提供):
1.技改项目备案证;
2.2018年购买“工业机器人”或生产设备的合同、发票;投资总额超过150万元的,需提供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4)。
(九)专题三高管贡献奖励申报材料(申请该专题的提供):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完税证明、个人银行账号;
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在职工作证明;
3.2008年以来政府供地落户的企业,还需提供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准入条件”,以及能证明某一年度达到约定产值(营业收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请按以下高管贡献奖励申报名额提交:产值(营收)1-5亿元的5个名额,产值(营收)5-10亿元的8个名额,产值(营收)10亿元以上的10个名额。)
(十)专题四企业兼并重组奖励申报材料(申请该专题的提供):
被兼并企业股东构成工商证明,被兼并企业营业执照。
(十一)专题五注册登记奖励申报材料(申请该专题的提供):
1.注册为分公司但总部不在我区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提供原分公司营业执照、新独立法人公司营业执照;
2.2016年以来引进的区重点建设项目尚未到约定投产时间但已实现新升“四上企业”的,提供项目投资协议(其内需有约定投产时间的条款);
3.生产迁移到外地的工业企业转为现代服务业的,提供原营业执照和新营业执照。
(十二)专题六高成长企业融资补助申报材料(申请该专题的提供):
银行贷款合同、2018年利息支出凭证。
(十三)在评审中确定的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后续有需要时再补充)。
六、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一)请企业根据所符条件,准备上述申报材料并以企业为单位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企业需在申报材料封面“企业名称”处、承诺书、资金申请表、整份申报材料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3月11日前递交到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增城开发区企业提交到开发区相关办局,各镇街企业提交到镇街经济办)。
(二)开发区相关办局、各镇街对企业提交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后,在资金申请表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于3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我局(工业发展科)。
(三)后续我局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开展现场评审等工作,请开发区相关办局、各镇街、各企业配合。
专此通知。
(联系人:邹争艳,电话:82743715)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