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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启动2019年中关村海外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 浏览量:12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06-10/2019-07-1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启动2019年中关村海外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引导和推动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国际化发展,完善中关村创新创业环境,根据《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18号),2019年“中关村海外孵化器”评价工作拟于近日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创新创业主体。

  (二)主要功能:以本土孵化机构为基础,在海外搭建孵化平台。

  (三)申报条件:

  1.在海外具有运营实体,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少于70%。

  2.拥有专职服务团队,创始人具备创新创业服务领域相关经验,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法律法规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

  3.在孵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数量不少于10家。

  4.至少与5家中关村企业签订海外孵化服务或与海外企业合作服务协议,为其提供当地法律和财务咨询、国际技术转让、国际化战略顾问、项目落地等服务。

  5.上年度至少与3家海外企业签订到中关村落地孵化服务协议,其中至少有2家海外企业实际落地。

  6.上年度至少与3个海外人才或团队签订到中关村落地孵化服务协议,其中至少有2个海外人才或团队实际落地。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向所属分园管委会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2.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负责对申报机构进行评价和评审。

  3.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分园管委会评价意见进行复审并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机构,评为“中关村海外孵化器”。

 

  四、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