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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9 浏览量:12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6-09/2018-07-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今年市科委联合市教委,开展新一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领域

  1.先进制造

  2.新材料

  3.医学健康

  4.生物医药

  5.化学化工

  6.信息电气

  7.农业食品

  8.城建环境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特色,能发挥出实验室创新团队的研究优势,并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前沿、战略新兴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实验室主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实验室必须有一支高水平的、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并有一定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3.实验室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

 

  三、申报方式

  1.具备实验室条件的单位,依据全市实验室建设布局,由局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填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附件1),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2.市科委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3.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经市科委批准后正式下达认定批复并授牌。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科领域,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实验室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2.依托单位不包括企业。

  3.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高水平科研基地。

  4.实验室相关要求见《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2)。

  5.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中所有电子版文件需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并报送。

  6.各实验室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不要组合、拼凑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7.已组建或批准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不能再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8.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请参考市级重点实验室布局情况(见附件3),避免重复申报。

  9.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7月31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人:丁瑞卿

  联系电话:58326713

  附件:

  1.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2.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3.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政策依据

2016-03-01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