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商务楼宇资金补贴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商务楼宇资金补贴的实施办法
各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
为落实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0号),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影响困难阶段并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且在疫情期间,为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
减免房租的中小微企业须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且业务领域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即为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和金融业等高精尖产业,以及直接投入疫情防控生产、研发的中小微企业。
商务楼宇内,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在疫情期间,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给予减免房租金额30%的资金补贴,整体疫情防控期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享受政策时间从3月1日起算,至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租赁合同在此日期前到期的,补贴期限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3.采取分阶段补贴方式。本阶段为2020年3、4月份全月;后续阶段视抗疫形势,适时发出申报征集通知。
4.同一家单位不重复享受市、区两级资金补贴,不重复享受东城区同种类别的其他资金补贴。
三、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应为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注册在东城区范围且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东城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申报主体近三年内在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4.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享受补贴。
5.办公自用或入驻企业与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不享受本条款。
6.商务楼宇的所在地应在东城区行政区划内。
四、申报材料
1.《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补贴申请》
2.《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汇总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协议》或补充协议复印件
5. 2020年度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上述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区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日期自2020年5月7日起至5月15日止,统一送至或EMS邮寄至区发改委投资促进科(东城区东打磨厂3-1号汇泉大厦)。
2.区发改委核实疫情期间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提出补贴方案。
3.区发改委、科信局、东城园管委会、文促中心、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召开联审会,对补贴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管理
1.各商务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区发改委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2.如发现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并具体实施。
附件:1.《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补贴申请》模版
2.《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汇总表》模版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4.《疫情期间减免租金协议》或补充协议复印件模版
5.《中小微企业承诺书》模板
联系人:张苒 87160668、8716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