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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7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0/2020-09-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珠海市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富山工业园,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级招商引资扶持奖励相关政策,我局将会同各区(功能区)开展2020年度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 号)及《实施细则》(珠商〔2019〕236号)。

  (二)《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珠府办函〔2018〕308 号)及《实施细则》(珠商〔2019〕237号)。

  (三)《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珠商〔2017〕372号)。

  (四)《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 号)中《珠海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的若干措施》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

  (五)《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专项资金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商函〔2020〕237号)

 

  二、关于《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珠府办函〔2018〕307 号)申报工作安排

  《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申报剩余时间为2019年5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即1年半)。按照以往政策申报情况,《办法》中项目落户、增资扩产(新增实缴注册资本)等奖励内容累加计算年度为上年5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将剩余半年时间不能纳入年度范围。

  为科学合理、公正有效组织申报工作,同时考虑到“1+7”综合性政策措施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至9月,经研究,将剩余申报时间拓展为2个年度,即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叠期间的事项不能重复申报),且将在本次和下次开展申报。为尽早兑现企业疫情期间奖励,可在本次申报2020年1月至9月符合《珠海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的若干措施》奖励的项目。

 

  三、申报范围

  (一)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其中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奖励标准按照《珠海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的若干措施》规定执行。

  (二)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珠海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项目动工投产的若干措施》奖励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

  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各区(功能区)、相关企业(机构)及个人。

 

  五、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0日上午9:00至9月30日下午24:00。

  (二)各区(功能区)网上预审及纸质材料审核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7日下午18:00。

  (三)市级审核、复核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六、申报流程、受理机构及要求

  请各区(功能区)做好企业申报发动工作,企业务必在网上申报时间范围内在网络平台提交电子版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俊翔,2605645;皮宝琳,2605680)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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