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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申报指引(2020年)
一、申报说明
符合《横琴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8〕20号,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向横琴新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申报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2019年度业务申报),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2020年度业务申报)。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横琴新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以下简称“一体化区域”)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监管方式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10)两种模式)办理进出口报关或开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物流服务企业。
区商务局委托珠海电子口岸对申报跨境电子商务扶持专项资金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及企业情况进行初审。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珠海电子口岸客户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珠海电子口岸收到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文件进行材料初审,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交齐材料;珠海电子口岸有权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向珠海电子口岸递交纸质材料,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全部初审通过后由珠海电子口岸向区商务局报送审核,区商务局有权对申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四)经审查通过的企业,将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商务局报区管委会审定后根据实际情况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资金申报书(封面)及目录(附件1);
2.横琴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横琴新区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备案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二)补充材料
1.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专项资金的补充材料
(1)企业按年度在珠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入口:http://61.143.38.105:8084/EcssEnt/)申报的单据清单,需要包含主要关键信息,如相关单证号、品名、金额、数量等;
(2)企业年度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报关申报清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上各类型材料,需提供清单列表及复印件)或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含开具部门公章)。
2.申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落户专项资金的补充材料
(1)海关企业信息登记表(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2)企业按年度在珠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入口:http://61.143.38.105:8084/EcssEnt/)申报的单据清单,需要包含主要关键信息,如相关单证号、品名、金额、数量等;
(3)企业年度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报关申报清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上各类型材料,需提供清单列表及复印件)或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含开具部门公章)。
3.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持续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材料
(1)企业按年度在珠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入口:http://61.143.38.105:8084/EcssEnt/)申报的单据清单,需包含主要关键信息,如相关单证号、品名、金额、数量等;
(2)企业年度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报关申报清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上各类型材料,需提供清单列表及复印件)或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含开具部门公章)。
4.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仓库租赁专项资金的补充材料
(1)经区商务局备案的仓库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场地说明,包括地点、使用情况及现场照片。
注:企业应已在珠海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类型为仓储企业。
5.申请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输专项资金的补充材料
(1)相关车辆在海关的备案证明;
(2)年度跨境电商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清单)(内容必须含有运输车辆信息);
(3)企业提供包含入境或出境申报日期、口岸代码、对应报关单号或清单号、运输工具名称(车牌号)、运输工具代码、提(运)单号等相关信息的清单列表。
6.申请开设跨境电子商务Ο2Ο线下体验店项目补充材料
(1)经区商务局备案的体验店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场地说明。应包括地点、营业面积、功能分区等说明,以及现场照片;
(3)年度跨境电商体验店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当于提交纸质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登录珠海电子口岸客户服务平台(http://www.zheport.com),进行资料(工单)填报。
资料(工单)填制规范:
业务分类:选择“跨境电商”;
工单种类:选择“业务办理”;
工单标题: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请;
工单描述:填写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类型,例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专项资金申请”等;
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件格式为word或PDF,单个文件大小限制25MB内。
(二)报送纸质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收到珠海电子口岸客户服务平台网上预审通过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到珠海电子口岸(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2212)。
各项申请材料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照申报指南第三条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
联系电话:
(1)区商务局:0756-8937137,8841363
(2)珠海电子口岸:020-95198 转 3(珠海)
(三)逾期未申报或只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资金申请。
五、监督管理
(一)横琴新区商务局、横琴新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自觉接受海关、国税、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涉及违法、违规经营或不实申报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以扶持,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及市直相关部门失信黑名单。
六、附则
(一)本指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区商务局委托珠海电子口岸承办资金申报的受理工作。
(三)本指南内容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所发生的项目,汇率换算按申报业务所属当年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31日公布的人民币中间价汇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