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

申报已结束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8-17 浏览量:6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17/2020-09-1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

 

  一、申报说明

  符合《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产业办公用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7〕10号,简称《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可向横琴新区管委会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申报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9月18日。

  《暂行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横琴新区范围内,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含文化创意、科教研发、高新技术),且在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及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办公场所(进驻横琴创意谷、粤澳中医药产业园、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区属国有办公场所的企业或机构租金扶持参照原《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暂行办法》扶持标准为上一年度月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80元/平方米),扶持总面积以企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珠海缴纳社保超过三个月(含)的人员数量计算)人均10平方米或租赁合同总面积孰低计算,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区商务局有权根据初审材料对申报扶持企业办公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并后续对申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已通过审核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一个月内拨付产业办公用房扶持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提交《横琴新区办公用房租金扶持申报表》原件和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含权属证明书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3.申报表选择上一年度在横琴新区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需提供横琴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按税款入库期提供);

  4.上年度企业员工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原件(至少缴纳三个月(含)以上)和员工身份证及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需区统计部门认定的服务业和批发贸易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财务状况》表(年报)以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租赁合同及上年度租赁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四、材料格式

  企业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打印。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于提交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号楼216室。

  (二)联系电话:李效臣,0756-893727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