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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办公场地租金及装修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
一、申报说明
符合《横琴新区促进中拉经贸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珠横新办〔2018〕22 号)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企业, 可向横琴新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申报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办公场地租金及装修补贴。申报时间为两期:2020 年 4 月1 日至 30 日,10 月 1 日至 31 日。
二、补贴园区范围
入驻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的中拉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和审核:企业向所在园区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与园区运营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园区运营单位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备案,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齐。
(二)园区运营单位将全部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局审核,区商务局有权对申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三)涉及申请租金补贴的企业,经区商务局审核通过后, 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实际情况拨付。
(四)涉及申请装修补贴的企业,经区商务局审核通过, 由区商务局报区管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实际情况拨付。
注: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为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园区运营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办公场地租金及装修补贴备案表》原件(附件 1);
2. 《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园办公场地租金及装修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附件 2);
3. 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中国与拉美及加勒比国家和地区在经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文化交流、旅游交流、跨境电商、经贸服务、现代商服等方面打造横琴中拉经贸合作平台);
4. 项目合作协议履行情况说明原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租赁合同、发票、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二)补充材料
1. 申请不受人均 10 平方米限制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无需提
交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需在附件 1 中标注备案类型。
2. 申请入驻企业基础装修补贴需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经园区管理单位备案的装修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装修费用明细、报价清单、发票等(装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企业首次装修毛坯办公场地基础装修费用,费用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工程、墙顶工程、木作工程、泥水工程的费用,装修面积计算按企业实际缴纳租金面积为准)。
五、监督管理
各项申请材料用 A4 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应当加盖企业及园区管理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提供电子扫描版,应当于提交区商务局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六、监督管理
(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自觉接受海关、国税、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监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涉及违法、拖欠租金、违规经营或不实等申报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以扶持,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及市直相关部门失信黑名单。
七、其他事宜
(一)申报地址: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216 室。
(二)联系电话:0756-893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