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量:7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9/2021-04-23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4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8号)要求,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已开始。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按照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阅读附件《申报指南》,按要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申报企业请于4月5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网上申报,再下载打印表格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二)品牌培育项目及128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申报企业直接按申报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三)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

  承办银行请于4月23日前将专项融资贴息项目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账户流水单(含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四)“贸融易”项目

  申报单位请于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径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指南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三、相关要求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请于4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品牌培育项目一式六份,其他项目一式两份)送交至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同时提供原件核对。联系人:市进出口商会彭耀静,2682781。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2.相关申请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2月9日


  (联系人: 彭耀静,联系电话:2682781)

  (联系人:李艳嫦,联系电话:2210205)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