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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5-12 关注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越发凸显。2016年我市印发实施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到期,目前专门的民营经济政策正处于空档期。根据工作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学习吸收其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文简称《政策措施》)。


  二、起草思路

  《政策措施》从“立中性原则、抓机制体制、造优质环境、重政策落实、建服务体系、促创新发展、倡社会担当”七个方面推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立中性原则,就是坚持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性的政府理念。对市场经济主体在参与市场过程中,不因所有制的差异而获得竞争优势或面临竞争劣势。

  (二)抓机制体制,就是抓住市区两级“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这个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三)造优质环境,就是在政策服务、市场竞争、行政管理、上市发展、荣誉供给等方面,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优异环境。

  (四)重政策落实,就是要推动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服务体系,就是要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服务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类别、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企业的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六)促创新发展,就是要突出创新驱动的思想,补齐卡脖子技术和产业链短板。既要做好创新创业大赛,也要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

  (七)倡社会担当,一方面是要弘扬新时代特区企业家精神,壮大“珠商”群体,鼓励企业家勇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鼓励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鼓励与企业、企业家正常接触和交往。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9个方面提出了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2项措施。

  第一部分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共1项措施,即第(一)条,主要是确实将减税降费、降低电价、减免房租的政策落到实处,并探索进一步降低要素成本。

  第二部分为“优化政务服务和市场环境”,共6项措施,分别从竞争中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土地收储和城市更新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上市、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几方面优化环境。

  第(二)条主要是树立竞争中性原则,消除所有制歧视。

  第(三)条主要是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在履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遵循审慎、包容的原则,避免给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不得“以罚代管”,要主动帮助企业修复信用。

  第(四)条主要是鼓励民营企业在市场化原则下,参与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五)条强调了优化土地收储和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并且鼓励我市国有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参与国内大市场的竞争,将我市的市场空间尽量留给民营企业。

  第(六)条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一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三是建立民营上市企业重大危机预警处置机制。

  第(七)条提出要区分一般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解除束缚。

  第三部分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共3项措施,分别从建立上市公司孵化服务平台、促进机构股权投资、强化对民营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等方面着手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第(八)条提出建立上市公司孵化培育综合服务平台,奖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本地民营中小微企业。

  第(九)条主要是支持银行建立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其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撬动作用。

  第(十)条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开展政策链金融服务、建立企业普惠金融“白名单”制度以及线上线下融合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

  第四部分为“助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共3项措施,分别从投资基金导向、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推动全面质量管理三个方面推动中小企业创新。

  第(十一)条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前沿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的作用。

  第(十二)条推动创业创新获奖项目在我市落地,大力培育“专精特新”“独角兽”及“小升规”。

  第(十三)条主要是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五部分为“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共3项措施,分别从制度设计、平台打造、优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方面完善服务体系。

  第(十四)条提出设立首席企业服务专员,打造线上“云服务”和线下“群服务”互相连通的服务工作体系。

  第(十五)条是打造统一集中线上智能化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主要是持续优化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企业的服务需求。

  第六部分为“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共2项措施,分别从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落实政策、建设企业产品展示馆和网络展示中心来助力企业市场推广。

  第(十七)条强调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予以支持的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提出要谋划建设企业产品展示馆、珠海政企通网上产品及应用场景展示中心,加大市内企业及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

  第七部分为“加强民营经济研究和评价”,共2项措施,分别从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机制、智库建设、工作评价机制来强化民营经济研究和评价。

  第(十九)条主要是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大力支持珠海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等本地产业智库机构建设。

  第(二十)条主要提出要建立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评价机制,开展企业对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评价。

  第八部分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共1项措施,即第(二十一)条,主要是设立“珠海企业家日”、认定“荣誉市民”、加大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来弘扬我市企业家精神。

  第九部分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1项措施,即第(二十二)条,主要着眼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涉企政策制定前要多听取企业意见,政策出台后,要做好政策的细化落实,积极大胆服务企业。同时注重保护我市企业家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