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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21-06-15 关注 

关于《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港澳人员在横琴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港澳人员就业,结合我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实际,对《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20〕2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一、起草背景

  《办法》于2020年11月22日正式印发,内容中对申请人作出失信约束措施,现根据《关于市司法局对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情况的通报》(珠横新发函〔2021〕36号)文件要求,对《办法》内容作出修订,制定《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办法》第四项第(五)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或伪造信息资料或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将依法追回其所得资金,将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从核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横琴新区各项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拟将“将其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从核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横琴新区各项补贴”内容予以删除。

  (二)《办法》中涉及到“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更改为“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

  (三)《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修订)》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办法》同时废止。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