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进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珠海市13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企业按照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1)。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2-2)。
(三)纸质材料编制、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承诺书等见附件3、4、5。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逐一通知本辖区相关企业(附件1),登陆“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和上传材料。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2日24∶00。
(二)网上初审
市工信局于2021年12月15日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资料进行网上初审。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经初审通过的企业,从申报系统打印带项目编号水印的评价表、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1年12月17日前送达所属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2.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收集本辖区评价纸质材料,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及企业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与技术改造科(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5室)。
四、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名称变更的企业,除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 )要求提交相关变更资料外,同时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二)请各区认真审核企业评价材料,按时汇总上报,并对本辖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
1.珠海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2.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3.纸质材料编制要求
4.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
5.承诺书
6.汇总表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24日
(业务联系电话:0756-2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