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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1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量:97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26/2022-02-2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1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办〔2021〕16号)(附件1)精神,香洲区商务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支持香洲区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

  2.申报企业的母公司(指申报企业的控股股东)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方向,在香洲区设有制造基地且产出纳入香洲区统计,具备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制造业企业;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

  4.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疫情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其他扶持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报封面(附件2);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2021年度香洲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7.申报企业简介及2021年电子商务开展情况的报告;

  8.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专项扶持资金明细表;

  9.“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10.对申报企业2021年度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电子商务应税销售额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

  (1)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店)首页、资质信息页面截图;

  (2)统计申报表和企业纳税情况等;

  (3)网上销售交易数据清单、汇总表;

  (4)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还须提交与第三方平台签署的协议以及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销售额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清单、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盖章确认)的其他书面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电子支付系统对账单等。

  11.专项用于与申报企业拓展电商业务密切相关的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权属情况等文件;

  12.需要出具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方式、地点

  请于2022年1月26日至2月28日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以A4纸胶装成册)和电子版(刻录光盘1张,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至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政府行政中心324室,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需有封面(封面模板见附件2)和目录,每一页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联系人:梁广南,电话:2516963。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商务局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审查;

  (三)区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

  (四)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六)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扶持资金计算方法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受当年专项资金总量限制。当年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最终扶持金额按照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总金额)的公式计算。


  五、监督管理

  (一)企业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企业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政策要求将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与申报企业拓展电商业务密切相关的办公场地租金、场地改造、装修、软硬件购置费用等(不包括与母公司或关联企业发生的费用),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于三个月内向区商务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票据,并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二)申报企业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2年1月24日


  (联系人:梁广南,联系方式:2516963)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2-04-22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21年度香洲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