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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的通知
区香企办、各镇(街)、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珠香科工信〔2021〕83号)(附件1)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及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的工业企业;
2.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2021年度无重大失信行为;
3.技术、产品不在《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附件2)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之列;
4.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 区级专精特新称号且在有效期内;
5.采购对象须为在香洲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
6.与采购对象之间无关联关系;
7.采购产品为自主研发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产品须具有知识产权(含购买知识产权),不得为转售的产品;
8.采购产品须用于自身生产制造,不得转租或转售。
二、扶持标准
按照年度采购发票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度香洲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买卖双方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
(3)买卖双方2021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4)企业与区内销售方无关联关系证明或声明;
(5)购买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
(6)产品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合同与发票时间原则上均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时间不一致的,以发票时间为准);
(7)投入使用后的产品说明和照片;
(8)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模板(附件5),编写目录及页码,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公章。
(二)签署《香洲区工信主管部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6),附在所有申报材料之后,每家企业只需签署一份。
(三)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现场核查;需亲笔签字的授权书、表格、承诺书、声明等文件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签名须手写且字迹清晰。
(四)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写上企业名称及申报专题,内容与纸质版一致)。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承诺书,如经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扶持,且列入征信体系黑名单。
(二)同一申报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区级财政扶持资金(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承担的资金)。
(三)申报企业须积极配合受理单位及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提供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请各镇街、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指导。
六、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于4月15日18点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到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21号窗口),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不再予以受理。窗口电话:0756-2656982,申报咨询电话:0756-2516412。
特此通知。
附件:
1.《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
3.2021年度香洲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配套补贴专题)资金申报表
4.资金申报承诺书
5.封面模板
6.香洲区工信主管部门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