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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于:2022-04-25 关注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高党群〔2022〕52号

  

各有关单位:

  《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经区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2年3月28日

  

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部署要求,鼓励高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就业,根据《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企业人才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22〕3号)精神,现就做好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以下简称“实习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实习补贴申报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一) 市外高校在校生。到我区企业实习的珠海市外高校在校生且毕业后留区内企业工作;

  (二) 市内高校在校生。到我区企业实习的珠海市内高校在校学生;

  (三) 市内高校。符合条件的高校名单如下: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科技学院、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二、申报时间

  系统集中申报,申报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3月、6月、9月、12月为系统申报受理时间。


  三、申报对象资格

  高校实习生所在企业需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

  (一) 市外高校在校生。申请人为珠海市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1月6日(含)后在高新区内企业参加实习,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 市内高校在校生。申请人为珠海市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2022年1月6日(含)后在高新区内企业参加实习;

  (三) 市内高校。2022年1月6日(含)后推荐本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


  四、补贴标准

  (一) 市外高校在校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补发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6个月;

  (二) 市内高校在校生。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6个月;

  (三) 市内高校。推荐本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的本市高校,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市外高校在校生

  1. 身份证明:国(境)外人士上传有效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国(境)内人士无需上传;

  2.用人单位开具的实习见习证明。

  (二)市内高校在校生

  1.身份证明:国(境)外人士上传有效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国(境)内人士无需上传;

  2.用人单位开具的实习见习证明。

  (三)市内高校

  到企业实习的在校生花名册。


  六、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告。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实习补贴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按有关程序报批通过后,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申报系统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发布,并同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注册申报。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不接受纸质资料申报。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之后登录申报系统(已注册的申请人可使用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无需重复注册),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待审核。

  (三)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后,区党群工作部采取“系统审核+人工审核”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退回修改或补充资料的,申请人须在5天内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完善后,再次按步骤提交申请,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或审核再次不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监督公示。区党群工作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及审查结果再进行全面核实,并形成专项审查情况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区党群工作部根据拟补贴发放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申报系统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党群工作部结合公示情况,汇总最终补贴发放名单,制定年度补贴方案,连同专项审查情况报告,按有关程序报区管委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名单和其他有关材料,将补贴资金划入获奖人个人银行账户,并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代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在申报系统未开通补贴资金“即享”功能前,申报程序按以上流程实施。如申报系统开通补贴资金“即享”功能,在第三步审核流程通过后,系统自动将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再进行后续公示监督、审批发放程序。(具体实施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七、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须在实习期间或者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交实习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2019年至2022年成功申报过珠海高新区实习补贴的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及申请2022年1月6日以前的实习期间的高新区高校在校生,按照《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试行)》(珠高党〔2018〕80号)的条件和补贴标准申报部分或剩余月份或部分月份的实习补贴,申报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程序实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三)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恶意骗取资金的,由区党群工作部联合区发改财政局追回已发放奖励金及利息,并将企业或个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奖励资金实现“即享”功能,对系统拨付专项资金过程中,因现有技术手段不可预见、不能控制、不能克服等非人为因素而导致错发资金的,区党群工作部有权追回奖励金。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间,若相关政策发生内容调整,区党群工作部同步对本细则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本细则实施如与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