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珠海市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珠海市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发表于:2022-05-09 关注 

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优化空间布局,保障产业用地总量。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以新城模式规划大型产业园,在基本城市组团内部合理布置小型产业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城融合。合理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控制线立法,严格限制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稳定工业用地市场预期。〔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二、统筹要素配置,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完善建设用地规模、用地用林指标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体系,按照各区产业引进落地时序精准配置自然资源要素,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项目要素需求。推进“矿地统筹,先矿后地”开发利用新模式,统筹利用砂石余渣资源,优先保障产业发展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功能区)〕

  三、探索报批代办制度,创新征地工作模式。靠前指导各区(功能区)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报批及用林用海审查等工作,探索用地用林用海报批代办制度,引入专业第三方提供服务。创新土地征收工作模式,由原来的勘测定界报告作为启动土地征收条件调整为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单位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用地范围图(蓝线图)后依法启动征地拆迁工作;通过并联开展、制定征拆进展横道图等方式强化土地征收督导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功能区)〕

  四、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大力推行项目审批预审查制度,助力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各区产业招商,提前分析、提前解决评估产业项目落地可能涉及规划、规模、指标、权属、用地、用林、用海等各类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涉及产业用地控规调整的,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控规调整审批效率。各区建立产业项目招商选评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对明确产业选址、用地规模的重点产业项目,第一时间发出用地蓝线及相关控制指标,指导各区及产业项目方开展方案设计,开展建筑设计方案预审查及公示工作。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力推行产业项目“交地即发证”“交验即发证”。〔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招商署,珠海市税务局、各区(功能区)〕

  五、创新供地模式,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按照产业项目评分星级进行差别化供应,指导企业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弹性年期方式等多种供应方式;支持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企业联合申请竞买一宗产业用地,联合体各成员并列作为土地受让方,共同承担所受让土地的各项责任,建筑物建成后允许按建筑物产权分配约定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搭配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混合出让,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无法在工业项目用地内配套的,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六、探索1.5级开发,优化园区配套环境。合理弹性安排园区用地的建设时序及使用功能,对短期内无法按规划实施的用地,探索实施1.5级开发模式,为园区提供短期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支持园区加快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为园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探索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为产业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供应标准厂房及配套用地,用于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对标准厂房用地、科技孵化器用地,探索采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土地,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合作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村集体各类建设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及园区商业、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功能区)〕

  七、盘活存量低效用地,释放产业发展空间。全力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尽、低效等工业用地。各区(功能区)健全完善低效项目转型退出机制,实施单位用地产值税收综合评价,开展企业评等定级。工信、招商、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组织各区(功能区)强化统筹、综合施策,增加低效用地持有成本,推动企业引入先进产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等,促进低效土地资源释出。〔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八、聚焦“零土地招商”,支持工业物业分割转让。支持经产业部门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在国有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厂房、仓库等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必须引进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的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受让方须为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依法注册登记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并与属地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受让后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原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经产业部门认定为先进制造业,并经原批准单位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可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转让。建立产业受让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严防工业地产开发。〔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九、落实“一线工作法”,选派专员全链条服务。建立快速沟通机制,选派自然资源服务专员和片区规划师派驻各区(功能区),提前介入项目招商至投产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服务体系,切实协调各区(功能区)在解决产业项目等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问题,全力满足各区(功能区)产业项目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十、发挥行业优势,提供高效信息服务支撑。各区(功能区)及招商部门应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提前进行项目用地合规性分析,开展精准招商。编制产业地图,建立产业用地信息支撑系统,为各区(功能区)产业招商项目落地提供自然资源要素辅助评价与分析。免费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测绘咨询和全流程导测服务,压缩进场测绘时限。对重点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不同等级产业项目的拨地测量、用地类控规调整费用实行阶梯式优惠。〔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来源:珠海企业服务平台(政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