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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3.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申报单位需为处于有效期内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推荐名额
我市可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数量为2家。
三、工作要求
(一)需提交的材料:《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4)及《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请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6室)。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