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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于:2019-07-16 关注 

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高科〔2019〕109号


区纪工委、区人大办、区直属单位、唐家湾镇、区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区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19年7月16日

  

珠海高新区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加快做大做强步伐,增强产业竞争力。根据省、市扶持实体经济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商事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主园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扶持对象应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实体经济项目。本办法主要是指现有企业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以及产业转型等方式在我区内进行的投资建设。

  第三条 项目投资奖励。对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20%的企业,其在规定期限内竣工且投资超过1亿元的增资扩产项目(仅限新增购地项目),且在建设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待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可参照项目用地成本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用地成本的30%,同一项目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研发投入增量奖励。对年产值或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企业,按照该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10%给予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

  第五条 工业技改奖励。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0%以上且当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在《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按照设备投资额最高5%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进度奖励。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其增资扩产项目按约定期限提前3个月动工,可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如项目按约定期限提前6个月竣工,可按照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贷款贴息奖励。落实《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对纳入珠海市“十百千”企业培育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工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其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融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同一项目、企业符合省市和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根据本办法同一企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获得的各项扶持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对区经济贡献的80%。

  第九条 获得扶持企业应承诺自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货币出资;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019年至2021年,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及项目,其扶持资金按照相关程序在下一年拨付。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高新区科技产业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