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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

发表于:2022-08-19 关注 
【文字解读】关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


  为聚焦“产业第一”发展目标,更好解决金湾区(开发区)产业人才入户问题,特出台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通知》的目的和必要性

  当前金湾区执行珠海市的人才引进入户政策,近年来人才引进类入户数量较少,且与其他户口迁移政策相比,人才引进类入户占比较低,无法满足产业发展需要。金湾区作为珠海市产业大区,在珠海市落实“产业第一”决策部署中担负重要职责,为吸引产业人才积聚,促进产业人才在金湾区安居乐业,有必要进一步放宽金湾区产业人才入户条件,加快推进产业人口集聚,助力产业发展。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11号)

  (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49号)

  (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通知》共四个部分,主要围绕适用对象、核准条件、申请程序、其他事宜进行规范。《通知》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规定符合条件的金湾区企业可申请产业人才引进核准。有合法稳定的实地经营场所(含政府认可的集中办公区)、正常经营(以市场监管部门核查结果为准)、正常纳税(指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具体以税务部门核查结果为准)、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金湾区企业,可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入户。

  (二)放宽了金湾区企业引进的产业人才入户条件。主要指与符合《通知》条件的金湾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产业人才,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和入户手续。
  (三)规范不适用《通知》规定入户的人群。针对构成严重犯罪记录、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真相、政策性安置人员及其家属等人群,不适用于《通知》规定。

  (四)规定申请人、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及提供虚假材料、利用人才引进进行收费、挂靠等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取消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或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明确《通知》有效期。《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四、《通知》有关问答
  (一)本《通知》中产业人才的定义?
  答:金湾区企业引进的产业人才是指在我区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购买社保满6个月,身体健康,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什么时候开始申报工作,如何申报?
  答:2022年9月1日起,企业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do?doMethod=getMenuList&id=b61ad2b1aee1e02c751a3056aed9fbf1&rand=0.26412049203824983)申请企业核准,企业核准通过后,企业即可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报产业人才引进。

  (三)企业申报金湾区产业人才引进核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企业只需提交企业照片、申报承诺书。区人社部门每年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状态、纳税等级进行核查,对于经营状态异常、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将取消其申请资质,如企业有异议,可在次年重新提交申请。

  (四)个人可以直接申报么,如何通过本《通知》申报金湾区产业人才引进核准?
  答:个人不能直接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申报成功后,个人须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do?doMethod=getMenuList&id=b61ad2b1aee1e02c751a3056aed9fbf1&rand=0.26412049203824983)确认信息,网上审核通过,个人可网上自助打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个人可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到公安机关按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五)通过产业人才引进核准后,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答:通过产业人才引进核准的人员,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持《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和入户所需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金湾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7楼公安综合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6-6316705、6316706;高栏港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中336号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6-7757782;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高栏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1楼,咨询电话:0756-7228630)提出申请。可关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查阅户政业务办事指南中的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六)符合条件入户的产业人才配偶、子女可否随迁?
  答:配偶、子女可以随迁。

  (七)申请落户地址的规定和条件?
  答: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新建立集体户单位可凭单位申请书提出申请);落户居(村)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在珠海市无房证明及单位不符合立集体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