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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22]29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5号),我厅拟开展2022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数量
(一)各地级以上市可新推荐2个示范平台、3个示范基地,省有关单位可新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1个;各地级以上市可多推荐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
(二)对于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见附件。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平台、基地申报材料,其中场地面积、从业人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活动场次、服务资源数量等指标值和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是建设完善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择优推荐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平台基地。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杨楠、曾志锋、黄怡欢,电话:020-83135852、 83135987、83134726,电子邮箱:fwtx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