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年珠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为确保系统填报担保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计划对各融资担保机构报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系统业务信息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做好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的沟通联系,通过事前核查,详细掌握项目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
二、开展时间
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填报的融资担保业务逐笔开展核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提交项目资料。
由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提交项目资料。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可佐证业务数据信息的核心合同页及盖章页,需包括被担保企业信息、担保责任期限、担保金额、担保费用、被担保企业相关融资信息等。
(二)开展核查工作。
主要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主要内容有:
1.初步核实项目申请资料,核查资料完整性、准确性。查找项目预警原因,提示融资性担保机构工作人员修改。
2.调研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行业等情况,了解企业经营困难之处、实际融资需求、融资性担保机构收费情况等相关内容。
3.经过上述核查工作,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被担保企业是否获益、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诚信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其他服务:辅导申报单位解读政策、提交资料等,提高申报项目规范。
(三)项目审批。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意见,确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所填报的项目是否通过审核,同意的项目操作审核通过并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不同意的项目审核不通过。
(四)业务回访。
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审核项目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了解融资性担保公司服务质量。
(五)监督检查。
工作开展过程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定期派人员参与走访的现场核查工作。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担保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全工作流程公平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自2024年开始市财政不再安排市级融资担保资金项目预算,我局完成2023年市级融资担保体系项目入库后,市级融资担保资金项目核查工作暂停开展,相关核查工作调整为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
(二)相关融资性担保机构、银行及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项目核查工作,本着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根本宗旨,如实反映融资担保贷款业务的真实情况。如存在故意弄虚作假、欺瞒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林睿思,电话:225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