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珠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省、市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省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合同要求,我局将组织对部分合同到期的项目进行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底合同到期的省、市财政知识产权(保护类)部分项目,共5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作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3)等。
(二)项目执行报告要求:
1.(申请表)验收申请表(附件4)。
2.(封面)验收证书(附件5)
3.(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下达文件
(2)项目合同
(3)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延期项目附项目延期审批相关材料)
(5)项目相关财务资料,包括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6)其他证明材料
4.报告所涉数据按照合同要求,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zhsscjgjzscqbhk@zhuha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项目验收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3:00进行,届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携带三份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准时参加项目验收答辩。
五、其他事项
请参加验收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的相关工作要求,签到时主动出示粤康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配合测量体温,答辩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1.到期项目验收清单
2.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3.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4.项目验收申请表
5.项目验收证书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8日
(联系人:蔡婉珑,联系电话:2622164,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1025室,邮编:519000)
附件1
到期项目验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