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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量:10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01/2023-03-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的通知

 

 

合作区各单位,职工、居民: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暂行办法》(粤横办函〔2022〕89号)规定,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组织开展合作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参加202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并取得当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任意一类人员,可以向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提交材料申请合作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

  第1类:横琴户籍居民。

  第2类:在横琴工作或居住的澳门居民。

  第3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各单位、省派出机构各单位、各社区(村)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第4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职工。

  (二)奖励标准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申报材料

  (一)第1类申请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申请表》(附件1,交原件)。

  2.内地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

  (二)第2类申请对象除提交第1类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辅助材料:

  单位证明(附件2,交原件)或居住证明(交原件)。

  (三)第3类和第4类申请对象除提交第1类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辅助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2.在合作区依法连续缴纳满六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交原件)。

  3.单位证明(附件2,交原件)。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程序: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社会服务科(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德政街26号A栋104室,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6-8841005)。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

  1.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申请人提交材料时现场同步进行)。

  2.程序:由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持证件进行审核验证,初审通过后将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整理汇总并留档留存。

  (三)征求意见

  1.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收齐合作区各部门复函。

  2.程序:由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就申请人的情况向合作区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名单公示

  1.时间:征求意见环节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2.程序:由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对拟发放奖励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资格。

  (五)审定发放

  1.时间:名单公示环节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2.程序: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向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发放奖励金。

 

  四、其他事宜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申请人的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级别证书的,以最高级别申请。

  (二)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须凭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个人申报委托书(附件3)办理。单位集体提交申请材料的,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全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单位集体申报委托书(附件4)统一办理。单次为10人以上代办的,须提前1天电话预约(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6-8841005)。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的,将全额追回有关款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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