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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量:6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5-15/2023-06-0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3〕1527号)(附件8)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进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珠海市11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9)。


  二、材料要求

  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1)、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附件2)等提供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参照附件3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见附件4-1(附表1)),建筑业见附件4-2(附表1))。

  (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结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

  (四)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六)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七)企业报告年度(2022年)纳税证明。

  (八)评价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制造业及其他行业参照附件4-1(附表2-9)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建筑业参照附件4-2(附表2-9)列表格式和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提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9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附件4-1或4-2的(附件表1)评价表。

  (二)各区初审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6)。

  (三)报送纸质材料

  1.企业按纸质材料编制要求(附件2-1),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于2023年6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光盘)送达所属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评价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光盘),于6月13日18时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光盘),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3〕1527号)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并对企业答疑。为方便企业咨询和答疑,企业可咨询赛宝认证(业务咨询电话:4008301909),也可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qb.cn/)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栏,开展沟通交流等。

  (二)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和通知等要求,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三)开展申请变更。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3年评价中,按要求审核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各区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于2023年6月13日前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7)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159945、2213921、213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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