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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量:5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6-05/2023-06-1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机构):

  为不断提升和创新香洲区社会治理,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23年依托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拟面向社会征集部分创新项目及承接机构,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经合法登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机构)。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范围为以下所列的在香洲区内组织实施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主要内容为“1+2+N”项目模式,“1”是强化相关社会组织的统筹、评审、督导和运营规范,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做好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完成辖区承接项目评估工作。“2”是立足党建引领,以心理服务、矛盾调解2类平台型项目为核心。“N”是鼓励珠澳融合治理、特色社区治理、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等N种治理创新模式,以项目资金为种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创建香洲区社会治理支持中心,链接社会治理力量及资源,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各地创新经验学习交流,开展社会治理创新课题调研,加强社会治理专业能力培训。2023年拟以每个项目资助12万元以内的种子基金为基础开展项目,撬动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共建,项目服务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

  (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评估工作项目。做好2023年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强化相关社会组织的统筹、评审、督导和运营规范,完成辖区承接项目的评估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培训,通过引进外部资深督导和评估专家,开展面对面督导服务及以评促建工作,做好服务规划。持续提高相关机构规范性、人员专业性和行业影响力。完善社会治理专家库,撬动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总结社会治理经验,构建“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市场主体”多元参与模式,完善项目运营框架,引导项目承接单位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基层治理等领域发挥优势,同时优化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推动香洲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不断专业化、科学化发展。

  (二)社会心理服务拓展项目。围绕营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利用区、镇街、社区三级心理服务阵地,打造香洲“粤心安”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品牌,普及心理服务知识,加强心理服务宣传,重点针对劳改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单身特困妇女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特殊行业、特定人群存在突出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群体需求,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社工服务、人文关怀和心理服务等,助力疫情防控和社会问题治理。

  (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项目。发扬基层矛盾调解工作首创精神,形成可推广的基层矛盾化解工作法,搭建密切联系政府与群众的第三方平台,通过“传、帮、带”培育更多基层调解阵地,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作用,助力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在当地,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助力,打造具有香洲特色的“枫桥经验”品牌。

  (四)其他社会治理创新项目。鼓励探索港澳珠居民融合、社会企业认定及规范、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等有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根据《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条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注册,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立6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及开展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筹募社会资源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有志愿者的参与;

  (六)申报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申报前一年内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有受资助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申报前三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者,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19日下午18:00前截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凡申报本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主体,应按照《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项目预算及明细表(见附件 3);

  (四)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书或说明文件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

  (六)项目合作单位合作意向书(香洲区合作单位);

  (七)其他可证明资质条件的相关材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提交到香洲区社会工作协会(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一楼东侧)。其中,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及明细表各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其他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备查。同时将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副本及与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邮箱:zhxzsg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每个申报机构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半年。


  六、其他事项

  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请查阅《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见附件4)。

  (联系人: 周小晴 咨询电话:0756-2288170)

 

  中共珠海市香洲区委政法委

  2023年6月5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7-05-1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7年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公示
2016-04-01 | 资助企业数: 资助总金额: 单笔最高:
2016年香洲区社会建设创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