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珠海市关于启动2023年度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续领申报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3年度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续领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湾区深入实施“金英计划”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珠金发〔2022〕5号)《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84号)《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8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补贴续领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说明:逾期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补贴,且不再补发。
二、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仅面向已成功申领首笔产业人才购房补贴且仍在补贴发放期的产业人才(申报系统自动识别),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已成功申领过首笔产业人才购房补贴且仍在补贴发放期的(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在符合《2023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申报系统自动识别)条件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在名录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2万元或月均1万元;
说明:“名录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动态更新,每年由区科工信局牵头制定。
(三)产业人才卡累计积分达到30分;
(四)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购房时间在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时间之后,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的。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须逐年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网上填写,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港澳台人士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
(三)工作证明
1. 已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用工)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供,经办机构直接查询;
2. 外国国籍人士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
4. 其他工作证明材料;
(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五)上一年度《申报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导出,合计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盖章页+内容页完整扫描件)。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业务申请和业务受理。
(2)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就业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核查。
(3)复核和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重点复核资格条件等情况,对通过复核的人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有关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审定。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编制补贴名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问题咨询电话:0756-7262615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2602051、2602052
地 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110室
(6)名录企业申报咨询
经办机构: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7263009、7263812、7261993、7262663
咨询QQ群:105434535
说明:名录企业查询可通过“金湾人才”微信公众号,发送“2023年名录企业”下载查阅。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