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适用于高新区)
关于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现我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珠海高新区企业及个人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31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10月8日
一、申请事项
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
三、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3日。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五、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非我市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附件7)、新型研发机构(附件8)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备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企业,在2022年的主营业务或重
点项目须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优先发展类“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的八种条件之一:
1.节能工程施工;
2.环保工程施工;
3.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
4.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5.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
6.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
7.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
8.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方可申报。申请人需参与此项目。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2022年(2022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2年(2022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二)2022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公司级总监;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3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附件10)的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职务为:
(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或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2)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分(支)公司副总经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3)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
具体为: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研发岗位骨干。
3.高新区重点企业名录(仅适用于2023年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附件9)及全市纳税50强企业名录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单位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22年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2022年仍在研发期内的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2022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2022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七、注册、申请、审核和奖励发放程序
(一)用户注册
1.未注册: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单位用户后登录。
2.已注册: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二)网上申请和用人单位审核
1.个人网上申请(2023年10月9日8:00时至2023年10月31日18:00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点击奖励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注:申请须填写及上传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2.用人单位审核(2023年10月9日8:00时至2023年11月3日18:00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审核页面,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
(三)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的审核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
经办机构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系统填报及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
1.填报:
填写申请信息、纳税信息和材料信息。关于身份证件信息,港澳台籍申请人以“通行证”号码、外籍人士以“护照”号码进行填报。
2.上传:
上传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个人提交申请后,在申报界面下载、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由单位管理员在单位审核界面上传;不得使用非本年度的申请表上传。
(2)身份证明材料:港澳台籍申请人上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籍人士上传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无需提供。
(3)珠海市税务局前台出具的(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2022年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单位申税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及股权转让所得实缴税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上传由单位出具的经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任职证明》(附件4、附件5)及组织架构图(附件3)。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属于技术研发骨干的,须上传由单位出具的经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技术研发骨干任职证明》(附件6)及经办机构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6)属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的,上传2022年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文件或2022年仍在课题研发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上传2022年及以前已入选的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证书或2022年仍在项目实施年限内的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管理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除需上传(1)(2)(3)外,无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通知提供)。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填报:
1.填报: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2.上传: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签字、加盖公章);
(2)在申请人的审核界面上传该申请人的《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1.经办机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经办机构地址:创新发展大厦A1栋1808室;
3.咨询电话:0756—3637990、0756—3637960; 4.电子邮箱:2640295986@qq.com
十、奖金拨付银行账号要求
1.优先使用珠海市内社会保障卡(须开通金融功能);
2.国内银行开设的一类帐户。
十一、其他
1.已申请享受2023年度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
2.已申请《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财政补贴,但另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奖励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本奖励;
3.申报时,申请人仍在高新区正常在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不参加2023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