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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量:4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01/2023-12-1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将面向重点细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汇聚优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化升级,实现链式高效转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聚焦智能家电、印刷电路板、打印设备及耗材、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电网五大重点细分行业,遴选有意愿、有能力为珠海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作为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

  数字化牵引单位分为两类,一是“供应链龙头企业”(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二是“产业链牵引企业”(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的第三方产业链平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珠海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市外申报单位须承诺自遴选成功之日起3个月内在珠海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主体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测评。

  (四)申报主体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中有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并承诺完成改造珠海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的数量目标,建立“一企一档”制度,为改造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提供企业改造前后成效对比,原则上企业需要在2024年底前完成改造目标。

  (五)申报主体需要有较强的数字化服务资源整合能力,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由数字化牵引单位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

  (六)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原则上同一细分行业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不超过2个。鼓励珠海入选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项目牵头单位申报。

  (七)申报主体根据细分行业的痛点和需求,联合产业生态联合体开展咨询诊断,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重点突出设计、制造、安全环节,并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清单中的产品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八)申报主体及其生态联合体须承诺对数字化改造服务予以让利。申报主体应具备或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持续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对细分行业的咨询诊断、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绩效指标、服务质量等负总责。数字化集成服务商(即“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中的第二个“1”)是第二责任人,需配合数字化牵引单位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数字化集成服务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珠海分支机构,原则上1家数字化集成服务商服务不超过3个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需与“1+1+N”产业生态联合体各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分工和权利义务,确保完成转型城市试点各项任务。

  2、被改造企业在购买清单内产品时,需与数字化牵引单位、产品供应商签订三方合同。改造完成后,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确认改造目标和成效后,企业可按规定提交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


  四、申报及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须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注册:申报单位进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要求注册并完善本单位信息。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申报系统于2023年12月1日开放申报,登录后,找到“关于开展珠海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项目”,点击进入申报,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线上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3日18:00前。申报单位可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须在2023年12月13日18:00前完成线上初次递交。

  (4)审核办理时间:线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12月14至2023年12月20日18:00前。若项目材料需退回申报单位修改、补充,申报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0日18:00前完成最终的修改提交的线上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5)纸质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须在2023年12月25日下班前将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EMS寄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评审和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拟认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三)监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定期对数字化牵引单位开展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跟踪,对于工作进度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数字化牵引单位要求整改或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联系电话:张 衡 0756-3391060

  孙 伟 0756-3391860

  梁晓琪 0756-2213129

  平台技术联系电话: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756-2602052,0756-2602051(工作日9:00-18:00)。


  六、特别提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单位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发,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梁晓琪,联系电话:0756-2213129,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桥兴商业大厦2号楼410室,电子邮箱:gxjxxhk@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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